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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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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2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3日临时紧急以口头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52元/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0份进行注销。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000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

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0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0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2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3日临时紧急以口头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52元/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0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2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725.12万股的0.0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725.12万股的0.02%

3、首次授予人数: 3人

4、首次授予价格:60.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5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