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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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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2-0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11月18日,淄博星恒途松与殷福华、季文庆、杰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年3月28日,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前述各方再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前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殷福华、殷姿回避表决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2-0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增加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确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公司股东季文庆、公司股东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前述各方就股份转让交易相关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2-02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

暨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公司股东季文庆、公司股东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增加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确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前述各方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交易相关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并于2022年3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公司股东季文庆、公司股东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淄博星恒途松拟受让上市公司22,448,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5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的变化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21-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殷福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季文庆)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淄博星恒途松)。

为增加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确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公司股东季文庆、公司股东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前述各方就股份转让交易相关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并于2022年3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一:殷福华

转让方二:季文庆

转让方三:杰华投资(与殷福华、季文庆合称“转让方”)

买受方:淄博星恒途松

(二)对原协议的调整

各方确认并同意,对原协议的部分约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补充协议第1.1条所述内容以外,原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特别地,原协议第8条(披露与公告)、第9条(保密义务)、第10条(违约责任)、第11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第12条(其他条款)的相应约定内容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

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确认并同意,如因办理过户相关部门的原因或疫情原因导致各方未能如期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函或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各方仍应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

原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补充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其中,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应完成签字,转让方三和买受方应完成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签字/签章。

2、协商解除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补充协议时,补充协议方可解除。

3、补充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条款

各方确认并同意,自原协议签署日至补充协议签署日,各方就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均不存在任何现时或可预见的违约、纠纷或争议,各方未曾也预期不会基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各方亦不会基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向任何其他方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各方均不会承担与原协议第10条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与殷福华、季文庆以及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2-02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顾胜霞回避表决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