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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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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单位: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1)我国加快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随着数字科技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正在全球迅速崛起,加快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产业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远景目标给出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指出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建筑业历来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融合不够,建筑产业互联网发展应用不足。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发展,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升级拉动、环境要求推动、企业低效倒逼、科技发展驱动下,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幕已经拉开。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通过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以新型工业化变革生产方式、以数字化和智能化推动全面转型、以绿色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2)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支撑建筑业相关软件不断升级

纵观全球,当前建筑业发展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与之相对应,建筑业相关软件也呈现出三维化、集成化、平台化的发展趋势。

首先,三维化是建筑软件发展的必然方向。建筑业建造的产品是现实世界的建筑物,其存在形式是三维立体的,从本质上决定了三维可视化是建筑业相关软件的最佳呈现方式。通过构建BIM三维模型,设计师、建筑师、水电暖铺设工程师、开发商乃至最终用户等相关人员可以利用清晰准确的三维数字模型,对项目进行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减少沟通障碍,提升沟通效率。

其次,集成化是建筑软件发展的重要目标。原有的设计软件以专业化工具软件为基础,建筑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其非实时、不一致的特点容易导致数据滞后和数据不准确,造成决策错误,增加了管理难度和综合成本。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中使用集成化软件,将解决系统与数据分散所带来的信息不及时、不一致、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数字化管理。

最后,平台化是建筑软件发展的趋势。现代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的建筑项目,要求项目管理更加灵活,信息整合能力更强,而传统的建筑软件对于解决该问题存在一定难度。基于平台化的建筑软件,可以实现各类业务构件的组合和复用,能解决重复建设的问题。此外,平台化软件具有更加灵活、方便的二次开发能力,能够更好地响应业务部门的需求变化。

(3)国家政策推动BIM的广泛应用,为BIM设计提供有利环境

BIM是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物理和功能特征的数字化表达,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内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为各类决策提供基础信息。BIM技术可以全面应用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BIM相关技术和应用已经成为各国政策支持的重点,如英国政府要求从2016年开始,所有相关工程都必须使用3D BIM;美国联邦行政管理总署已经强制要求其所属建筑在设计阶段就必须使用BIM等。

我国自2011年住建部发布《2011-2015年建筑业数字化发展纲要》以来,国家级、地方级各类政策持续推动BIM技术的发展,将其作为建筑行业数字化标准的重要内容。2013年,住建部推出《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BIM的具体推进目标。2015年,各省市相继出台BIM推广应用政策文件。2016年,住建部再次发布《2016-2020年建筑业数字化发展纲要》,BIM成为十三五建筑业重点推广的五大信息技术之首。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业2035长远目标,再次强调数字化设计体系、BIM图形技术将成为未来数十年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向。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到,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随着工程设计领域数字化转型的逐步探索,在建筑软件国产化和建筑工业化的背景下,行业内的关键概念和转型共识得以初步确立,为BIM设计软件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2、必要性分析

(1)数字设计是建筑行业数字化的关键

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设计是建筑行业工程项目的起点,决定了工程规模和成本投入;设计环节作为整个项目的数据来源,连接着施工方、生产方等各参与方,是建筑产业各方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媒介,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但是,在现有工程建造模式下,设计、施工、安装、运营各环节分割,彼此关联度很低,尤其是设计和施工环节未能打通数据,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投入精力有限,能够被施工利用的数据不多,难以形成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本项目通过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设计软件和平台的研发,将BIM设计产生的模型和其中的数据整合,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决策、风险和沟通问题,整合设计、施工、运营等多方产业链,让产业链之上的各类信息以数字化形式互通互联,形成一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组织生态,进而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达到全产业链赋能、转型升级的效果。

(2)提升国产建筑软件核心竞争力,保障建筑业数据安全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出,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如关键核心技术存在短板、原创和协同创新能力亟需加强等,需要聚力攻坚基础软件、重点突破工业软件,以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外国厂商长期掌握BIM建筑设计软件核心技术,并占据垄断地位,一定程度上使得建筑领域信息安全受到威胁。近几年BIM技术已经成为国家大力扶持的重点,在关键基础软件补短板专项行动中,尤其重点提出突破三维几何建模、约束求解引擎等三维图形领域关键技术。本项目通过基于自主三维图形平台的BIM设计软件的研发,将有效减少国内建筑企业对于国外核心技术的依赖,为行业用户提供性能更优、投入更低的产品,提升中国建筑软件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避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直接将模型存储在国外厂商云端,从根源上杜绝数据安全隐患与风险,减少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

随着BIM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BIM技术的发展。从2015年开始,住建部大力推动,各省市相继出台BIM推广应用政策文件。2017年,贵州、江西、河南等省市正式出台BIM推广意见,明确提出在省级范围内提出推广BIM技术应用。2018年,重庆、北京、吉林、深圳等多地出台指导意见,推动BIM技术进一步应用普及。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征求意见稿)》。随着BIM技术六项国家标准逐渐全部发布,以及住建部和各地政府对BIM技术的重视与推进,BIM技术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及应用。

BIM技术的普及应用必将进一步催生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对于BIM设计的需求,从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2)行业空间广阔

目前,建筑设计软件市场虽然仍由以AutoCAD为代表的二维设计产品主导,但从行业发展趋势看,二维出图+BIM翻模的模式已经广泛应用,BIM正向设计产品的渗透率和使用率也正逐步上升。我们预计5-10年内,BIM正向设计产品有望逐步超越传统二维设计的市场份额。

BIM产品作为研发设计类软件,属于广义上的工业软件。根据赛迪智库《中国工业软件产业白皮书(2020)》,2020年全球工业软件市场规模达到4,358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6.11%。我国工业软件增速领先于全球工业软件市场。2020年,我国工业软件产业规模1,974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4.77%。2014年至2020年,我国工业软件产业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13.16%。

(3)技术积累深厚,研发团队完备

公司深耕建筑行业数字化已超过20年,在工程造价和工程施工的数字化领域拥有丰富的市场和渠道资源,同时在BIM图形平台、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底层技术方面坚持长期投入,拥有软件开发经验丰富、行业认知清晰深刻的技术团队,可以将建模、渲染、AR/VR、图形引擎内核等领域积累的经验复用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团队成员大多具备国内外一流大学教育背景,拥有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经验,研发人员由业务产品团队和研发技术团队构成,业务产品团队成员拥有多年设计经验,可以深入解析并还原用户业务需求,指导产品设计;研发技术团队成员均具备扎实的BIM建模、渲染、云服务等核心技术基础,核心专家人员超20人,且均在此领域工作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

4、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属于软件开发项目,其产业形态不同于传统制造业,主要通过知识创新和智力劳动,获得价值和利润。开发、测试过程及整个业务链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属于环保、绿色、无害化产业。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技术和产品开发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等。

(1)市场竞争风险

在政策和技术的双重因素推动下,建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对于建筑设计产业的应用也将逐步深入和发展。只有能够满足产业不断提升和深化的深层次需求,才有可能把握需求升级的市场机遇。

在建筑设计软件领域,欧特克、构力科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其产品和品牌知名度在市场上的认知程度较高,也具备一定的销售收入和客户群体。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采取适当的商业化策略,则要面对比较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本项目研发的投入产出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坚持技术领先导向,增强在BIM、图形、渲染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开发更加贴近用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营销网络建设的投入,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降低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2)技术和产品开发风险

整体建筑设计产品项目属于超大型软件工程系统,参与的技术人员众多,项目管理难度较大。本项目对系统的技术架构要求非常高,需要考虑众多问题,如怎样确保通用能力的代码复用性,数据跨产品兼容性,持续集成环境建设及管理等。另外在产品研发上各专业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难点,包括但不限于约束解算和构建编辑能力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无法对接施工形成一体化优势、自动连接路径出现计算问题等。

公司将及时主动地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研发方向,通过不断更新、优化产品功能,满足市场新的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研发管理能力,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3)人才流失风险

IT行业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核心资源之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坚持精兵强将的理念,持续投入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一方面,公司积极建立公平透明的员工招聘、选拔、培养、考评与激励机制,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为保持研发队伍和技术人才的稳定性,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力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成长平台。

5、项目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情况的说明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办公场所均为公司自有房产,不存在违规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综合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29年(含建设期)。项目总体的预期经济效益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对广联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部门的批文。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9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兆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1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与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是科技”)、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迈思科技”)、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美住”)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211.59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刁志中先生、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3、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注册资本:4,829.92万元

住 所: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经营范围: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防范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同是科技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28.74万元,净利润-2,860.06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9,788.83万元,净资产6,623.4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爱华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同是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2、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冬建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2号院5幢房512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迈思科技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73.17万元,净利润-138.42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2,373.80万元,净资产2,066.9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之子刁程远担任迈思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迈思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3、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2号508-A室

经营范围: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上海智建美住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93.10万元,净利润20.02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16,367.72万元,净资产9,192.40万元。

股权结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控制上海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4、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江阴市金山路201号创智园智慧坊A座603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及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流水线的设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智能化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新型墙体材料及其他建材(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江苏智建美住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84.27万元,净利润-49.23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39,170.70万元,净资产9,873.5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控制江苏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5、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2层20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北京智建美住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0.31万元,净利润211.08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2,429.54万元,净资产-35.4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控制北京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211.59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同是科技采购安全解决方案系列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预计向迈思科技采购施工企业钢筋数字化加工管理系列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采购装配式活动房屋和一体化智慧展厅产品金额为12,00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出租房屋金额为4.59万元;预计向同是科技出租房屋金额为15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出售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执行2021年已签约代销业务形成的代销收入57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2022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议案1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8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7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周一)至4月19日(周二)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2年4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童旭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

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4月19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4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2.5元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4.91元/股调整为34.66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34.9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34.91元含34.66元回购款及0.25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1,410,364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2年3月24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我们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