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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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8日下午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360人,代表股份291,239,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54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268,30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22,93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87%。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独立董事覃桂生先生、毕焱女士、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0,105,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6%;反对975,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15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64%;反对97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0%;弃权1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6%。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0,04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1,125,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9%;反对1,12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0,04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1,125,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9%;反对1,12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7%;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290,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0%;反对87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57,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47%;反对87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4%;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09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5%;反对869,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27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6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58%;反对86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3%;弃权2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