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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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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席厚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公司的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经综合分析,未来也没有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新增的关联方,具备相关业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具有履约保障能力。

三、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没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没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

四、本关联交易议案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保护环境,同时亦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1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桂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桂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桂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含税)35万元,合计人民币1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2)公司拟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3)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就审计费用的确定进行了讨论,并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最后一致同意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1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2年3月15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罗礼玉监事、庄鼎鼎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陈少庭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礼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除外。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的投向使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179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385,567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10,125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1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需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

2、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6日起,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P=P0-v=13.35元/股。

2、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

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

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

7、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综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简表如下:

①股票期权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注:初始数量8,624.4427万份,是已剔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数量。

②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48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9.4550万份。由于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经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期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因此,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的股票期权是1,521.9550万份,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9,267份,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截至2022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1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1,385,56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1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1,385,56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179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385,567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2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一029)。

4、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一031)。

5、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一016)。

10、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1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9550万份。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89,267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19、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20、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因此,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