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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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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根据变更后的租赁会计政策,公司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于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因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追溯应用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影响。按照新收入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受影响项目汇总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与原收入准则相比,2021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增加/(减少)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主要通过购置而非租赁方式获得,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金额不重大,因此采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增加“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同时减少“预付款项”,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受影响项目汇总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与原租赁准则相比,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增加/(减少)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0,941.12万元。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本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鸿远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04.99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846.68万元(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937.22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月20日,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 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6、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四)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及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上海”)

● 2022年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4,949.7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鸿远泽通、创思上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预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2、预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办理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上述事项如需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外,子公司如需接受关联人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业务交易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创思电子及鸿远泽通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件(电容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检测电子元器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企业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翠香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鸿远泽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1号501-1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电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思上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人元陆鸿远、创思电子、鸿远泽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思上海为创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9,949.72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3%,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4,949.7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