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变动,将按照每股派现金0.19元(含税)不变重新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8,492,139.8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7,676,480.72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定:以总股本1,347,404,8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56,006,922.45元(含税),期末未分配利润1,331,669,558.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1.90元(含税)不变重新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介万奇、傅正义、李薇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依法履行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新疆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新疆众和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冶金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和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为众金电极箔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众和金源镁业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冶金科技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众金电极箔为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众和金源镁业为公司持有6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冶金科技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冶金科技业务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及冶金科技向银行办理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池等业务提供担保;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和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为众金电极箔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众和金源镁业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冶金科技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2)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进行签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3)授权期内发生对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及冶金科技担保总额超出本议案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矿产品、建材品、化工产品,农畜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进出口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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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75%。
(二)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东站路637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集装箱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仓储业,装卸搬运;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设备货物专用运输,保鲜服务,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边境小额贸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物流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物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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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73%。
(三)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94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的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高纯铝氧化铝粉的生产、研发、加工、销售。
众和新材料成立于2018年5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众和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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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众和新材料资产负债率为81.7%。
(四)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93号
注册资本:6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中、高压电极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新材料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众金电极箔成立于2018年5月,是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众金电极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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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众金电极箔资产负债率为22.89%。
(五)新疆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新城路3236号(中国银行四楼)
注册资本:1.2亿元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加工、冶炼、销售;镁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矿产品的贸易。
众和金源镁业成立于2015年1月,是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公司拥有众和金源镁业的实际决策权和控制权。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众和金源镁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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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众和金源镁业资产负债率为47.79%。
(六)新疆众和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众欣东街99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4-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炉窑及配套设备、材料、结构件、机电设备、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炉窑相关除气除渣,烟气净化,节能改造等设备研发、安装。
冶金科技成立于2019年8月,是公司与丁新丽、李伟、张俊鹏、阚保光4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述四名自然人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拥有冶金科技的实际决策权和控制权。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冶金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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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冶金科技资产负债率为109.29%。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众金电极箔为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众和金源镁业为公司持有6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冶金科技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以上单位拥有决策和控制权,风险可控。为保障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及冶金科技业务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及冶金科技向银行办理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池等业务提供担保;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和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为众金电极箔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众和金源镁业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冶金科技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21年,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冶金科技的担保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2亿元、2000万元、4000万元,担保总额合计为不超过22.6亿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0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众金电极箔、众和金源镁业、冶金科技的担保余额分别53209.98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53209.9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78%;截至目前除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新疆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新疆众和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四)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4,857,193.2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7,129.6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5,614,294.92元,包括本期利息收入5,658,343.7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3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内部问责机制建设的通知》(新证监局【2012】150号)关于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条款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以及界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中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7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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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达产后将为公司每年新增15,000吨高纯铝、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和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生产能力。
公司“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建设,“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已安装部分设备,“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建设方案优化完毕,已进入设备招标采购阶段,尚未施工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5亿元(具体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
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668,689,222.41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555,614,294.92元,报告期内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5,617,415.8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应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上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疆众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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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事务所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其前身是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因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天津会计师事务所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中审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人。
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1,2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1,2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900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6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备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5,003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2,480万元;无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中审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审华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明霞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8年开始在中审华事务所工作、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新疆众和、国际实业、复核了西部黄金、国际实业的审计报告。
质控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振东制药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新梅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西部黄金、美克家居、锦棉种业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89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41万元,中审华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长9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华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华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或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包括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由公司另行支付或实报实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监事在公司运营和规范治理中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承担了重要责任,为提高董事、监事履职质量,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万元人民币(税前),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
在任期内,如有董监事发生变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充分结合了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拟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充分结合了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1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6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九)审议了《公司关于拟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公告》)
上述第(一)、(三)、(六)、(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