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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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5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2.53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7,418,25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并于201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2019年4月2日起36个月(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限售股东为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宇创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宇创奇投资”)、安吉慧丰辉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丰辉年投资”)等5名股东,合计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417,41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8%,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4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分红转增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6,056,4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225,404.75元,转增174,422,582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610,479,037股。本次转增导致本次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因本次转增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原锁定期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7,418,25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