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68.52万元,另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61.7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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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项目计划建设3条生产线,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原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0月。2021年10月28日,公司考虑到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但第3条生产线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导致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的情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0月延期至2022年3月。2021年12月,第3条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公司据此认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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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839,969.4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751,83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10%盈余公积金23,175,183.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28,896.8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488,635.91元。
根据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现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18,68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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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未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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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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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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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2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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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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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兖矿鲁化、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成立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35%的股份。鉴于聚合顺鲁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并按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
煤化供销与兖矿鲁化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兖矿鲁化、煤化供销或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拟为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可向被担保的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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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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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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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工区翔晖路西工业园中路以南
3、法定代表人:傅永宾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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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注册成立,还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四)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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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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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独立董事郑安东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领取薪酬。
二、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编号:2022-03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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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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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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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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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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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 年12月 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68.52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聚合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合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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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因主要系:1)2021年受到限电的政策的影响,公司根据总可用电量和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2)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的10号生产线于2021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度生产时间较短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