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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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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826.39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6.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04.3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2,262.4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934.22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7,268.26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982.8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1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9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此初步核算,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753,400股, 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预计减少65,072,400元,余额预计为384,755,538.32元,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本次转增股本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裁刘文波先生代表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报告了2021年经营管理发展情况及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李茂顺先生代表董事会总结2021年度公司发展情况及董事会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丽霞)》《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洋)》。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披露。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编制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826.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40%;利润总额19,87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6.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87.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31.73%。详细财务数据参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118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状况及2022年经营规划,公司合理预计2022年营收增长幅度为40%-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交所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自查,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8-1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6.98万元。根据 2021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定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1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98%,公司2021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7,753,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编制完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为突出股权激励考核的指向性,使考核更加合理有效,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公告》。

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授予,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0.0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等;

9. 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 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 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丽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徐丽霞女士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古希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副总裁杨谭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特定股东罗渝陵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拟对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本次承诺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18日(周一)15: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18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7、议案9至议案1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4至议案17、议案21、议案2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18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张洋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16、17项议案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22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2年4月 15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 4月 15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监督公司科学、合法决策和规范运营,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并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2〕8-118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考核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考核办法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安全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印刷品装订服务;保安服务;养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洗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设施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计划,注册资本由161,196,000元增加为227,753,40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增加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罗渝陵提交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 申请变更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事项自愿性承诺。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

二、原承诺背景

罗渝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股占比为5.58%,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42号文”)中对5%以上股东的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自愿性承诺:如实施减持行为,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罗渝陵严格遵守了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三、承诺变更原因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原始股东持有股权比例稀释,及罗渝陵本人在解禁后的减持,截至2022年3月20日,罗渝陵持股占比为3.34%,已不再适用42号文对5%以上股东的监管要求,同时作为5%以下的中小股东日常频繁发布减持公告容易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认知误解,因此其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

四、变更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股东罗渝陵本次变更的承诺,系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且该承诺也不属于股东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同时,该部分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本次变更具有可行性。

同时,本次承诺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罗渝陵自2016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且不存在董监高人员委派,与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原承诺,罗渝陵实施减持行为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上市公司频繁发布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公告容易造成市场认知混乱,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 罗渝陵始终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实施减持,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相关承诺,有利于减少公司股价波动,维持股价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罗渝陵申请变更股份减持承诺的部分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本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5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解释第14号对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PPP项目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和附注披露进行了明确。解释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解释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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