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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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50,986,6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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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产品、煤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及发供电。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电解铝及电解铝深加工产品,产品质量优良;其中,电解铝产品为铝锭,主要运用于建筑、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电解铝深加工产品主要为食品铝箔、医药铝箔和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主要运用于食品、医药、新能源电池等行业。煤炭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煤炭和型焦,具有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等特点,产品种类分为精煤、块煤、洗混煤及型焦等,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
(二)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1、铝电业务
铝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2021年铝产品产量位列全国前十位。公司铝业务营运主体分布为: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阳极炭块,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主要生产电解铝,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食品铝箔、医药铝箔,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电解铝产能170万吨/年(新疆煤电80万吨/年,云南神火90万吨/年)、装机容量2000MW、阳极炭块产能56万吨/年、铝箔8万吨/年。
公司电解铝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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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业务
(1)公司煤炭业务基本情况
煤炭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拥有煤炭采掘相关的完整生产及配套体系,2021年煤炭产量位列河南省第四位,是我国无烟煤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制的煤炭保有储量13.43亿吨,可采储量6.32亿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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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参股和尚未办理探矿权证的资源如下:
①公司参股39%的郑州矿区赵家寨煤矿保有储量3.21亿吨,可采储量1.60亿吨,煤种为贫煤。
②2013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就《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煤炭矿业权整合方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整合后的五彩湾矿区设置5个露天矿、3个井工矿、3个后备区,其中5号露天矿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新疆煤电和新疆中和兴矿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5号露天矿地质储量约为25.32亿吨,煤种为长焰煤和不粘煤。
2019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煤电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和兴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新疆煤电持股40.07%;目前,正在办理5号露天矿探矿权人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事宜。
(2)公司煤炭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由调度室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各矿井按照审核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生产矿井员工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生产、技术现场作业,公司运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采购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负责统一采购,其中大宗设备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耗材实行比价议标的采购方式。井巷工程建设由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委员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销售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国贸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从计划安排、价格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神火国贸根据每月召开的定价会制定的价格政策,并结合市场情况,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3)公司煤炭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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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重大矿产勘探活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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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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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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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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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梁北煤矿改扩建事项
2018年5月21日,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8】37号),同意新龙公司下属梁北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24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2.2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目前,梁北煤矿改扩建事项正在积极推动中,首采工作面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状态,且已顺利通过竣工现场验收。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6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决定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1.46万股。
2021年5月25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 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的4.98 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2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全部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0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2021年7月7日,本次授予股份1,952.48万股新股在深交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3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4,102,540.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115,888.6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7,074,146.3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4.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012,943,974.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审议计提减值准备198,079.91万元,全年共计提减值准备360,420.7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7,662.0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98.54万元,全年共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771.0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97.4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同意公司根据该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等9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127.30亿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41亿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60亿元。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预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管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公司经营管控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全年取得债务融资净额不超过120.00亿元(含人民币和等值外币),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目前,公司综合授信297亿元,额度充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106.00亿元,神火集团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同意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2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受个别矿井煤炭产量不及预期和安全环保持续投入较大导致成本本显著上升、发供电量不及预期和动力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导致发电成本大幅上升、铁路专用线因洪灾导致部分线路损坏及运量低于预期、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新颁布环保政策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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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6日、9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和依据
(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下属焦电厂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02万元。
(二)固定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089.13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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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建工程
2021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的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准备51,374.89万元、21.88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396.7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及依据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无形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223.4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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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权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使用权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次拟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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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非流动资产(重整债权)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非流动资产(重整债权)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由于新环保政策要求严重制约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改造复产、铝土矿资源配置问题难以解决、意向投资人与政府机构及相关方就重整工作进展情况远不及预期,很难按原计划继续推动汇源铝业的重整工作。意向投资人按重整计划及投资协议推进并完成破产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年末重新测算,按更新后的预计受偿率5.84%进行预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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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权人中,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和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6.30%。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106.00亿元,神火集团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94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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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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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公司向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106.00亿元,神火集团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神火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提供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神火集团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为0.5%-5%,神火集团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费率为不超过1.00%,已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取得控股股东提供的融资支持,主要为了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次交易对神火集团的影响
鉴于公司为神火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神火集团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风险可控,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神火集团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取得其融资支持,主要是为了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神火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3、神火集团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该费率已接近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的低限,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不向神火集团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神火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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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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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1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中属于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1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目前其对应的绩效考核尚未进行,待其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具后,再按相关规定兑现其2021年度应付薪酬,并另行披露。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021年9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常兴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2021年9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文章先生、张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敬军先生兼任总工程师。
5、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内部董事、监事的薪酬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0年作为项目经理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2002年成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下转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