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3版)
安永华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分别增加12.90%、34.15%,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安永华明工作量大幅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91.07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80%、97.2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37.0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6.6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1%、17.72%。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87.1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80%、93.0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37.0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7.1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1%、18.29%。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和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127.30亿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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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提供贷款担保事项仅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仍按原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企业,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被担保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企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已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煤电
1、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4、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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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煤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新疆炭素
1、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4、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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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炭素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云南神火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6,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锭(液)、铝加工、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云南神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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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5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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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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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蒋与飞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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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神火发电
1、名称: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韩从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发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发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63,990.8305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在秀沿路3699号从事自有空余厂房租赁。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神隆宝鼎
1、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310国道以北、陆港三路以西、装备四路以南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1,634.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隆宝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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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神隆宝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隆宝鼎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隆宝鼎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4、住所: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经营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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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并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新疆煤电等9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27.30亿元。
公司本次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被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9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所述,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3.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127.30亿元、6.12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93%、6.5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1.0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7.2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86.47亿元、4.59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33%、4.90%。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7.1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82.09亿元、5.04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5%、5.38%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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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69%。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废处置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报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提供向投资者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该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交易的列报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解释第15号明确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应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通常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而非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列示和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企业发生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同时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新旧衔接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锭售价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效益。因此,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决定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2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22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为避免公司主要产品铝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降低铝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铝锭的套期保值,不进行投机交易。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利于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五、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2、保值效果风险:按目标价位保值后,如果受市场影响价格上涨高于锁定保值价,保值效果不及预期;如果受市场影响价格下跌,保值效果显现,达到预期效果。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不进行投机交易,持仓时间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4、严格规定业务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5、在制订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时时监控,发生风险的概率较小。
6、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7、公司建立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8、公司将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核算相关业务。
十、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不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41亿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8亿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对此项交易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一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8,185.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95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1,71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708.6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4,823.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823.1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024,03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90,850.96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李爱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94.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45.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76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7.2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08.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80.2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23,562.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871.0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曹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83.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912.3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8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51.2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57.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5.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60,134.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4,518.3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监事曹兴华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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