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4版)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得到质量稳定的服务,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及其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年3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日,公司在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1年6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1年8月6日,公司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4)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7、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应收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对大磨岭煤矿采矿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统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2021年度,监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4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2次,对公司决策行为及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
2、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检查监督;
3、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4、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5、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重点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的监督,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发表书面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合规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合理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互利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管理内幕信息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档案资料,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特别是做好定期报告的审核;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司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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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矿业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矿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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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69,744.01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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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4,102,540.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7,706,277.52元,减去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223,146,180.90元、提取的盈余公积金14,111,588.87元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424,100.00元,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43,126,947.85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141,115,88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83,216,027.40元,减去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223,146,180.90元、提取的盈余公积金14,111,588.87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487,074,146.3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4.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012,943,974.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32%,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工作报告将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报告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2021年工作回顾
一、概述
2021年,全球疫情持续反复,经济复苏放缓,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在世纪疫情冲击、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复杂形势下,中国经济展现出强劲韧性和巨大潜能,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总体保持稳定恢复态势,顺利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及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保持战略定力,董事会带领经理班子及广大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保安全、控风险、强管理、抓关键、调结构、提效益”这一总目标,团结一心、积极应对、多措并举、砥砺奋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强链延链等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二、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021年公司生产煤炭653.73万吨(其中永城矿区309.81万吨,许昌、郑州矿区343.92万吨),销售654.49万吨(其中永城矿区308.97万吨,许昌、郑州矿区345.52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2.95%、103.07%;生产型焦6.07万吨,销售7.35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21.40%、147.00%;生产铝产品140.66万吨(其中云南厂区59.86万吨,新疆厂区80.81万吨),销售141.76万吨(其中云南厂区59.97万吨,新疆厂区81.79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7.64%、88.32%;生产铝箔5.41万吨(其中商丘厂区2.70万吨,上海厂区2.70万吨),销售5.97万吨(其中商丘厂区2.69万吨,上海厂区3.28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51.41%、167.23%;发电133.34亿度(其中永城厂区21.35亿度,新疆厂区111.99亿度),供电126.08亿度(其中永城厂区19.99亿度,新疆厂区106.09亿度),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5.67%、106.40%;生产碳素产品56.60万吨(其中永城厂区13.64万吨,新疆厂区42.96万吨),销售55.47万吨(其中永城厂区13.24万吨,新疆厂区42.2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2.91%、100.85%。各主要产品基本实现了产销平衡。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52亿元,同比增加83.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4亿元,同比增加802.57%,主要原因是电解铝、煤炭销量和售价同比大幅上涨,公司电解铝及煤炭业务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二)2021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
1、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面对疫情,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体系,形成了四级疫情防控网络,并在持续完善疫情防控责任链条、层层压实防控责任的同时,建立了各级疫情防控督导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问责机制。2021年度,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对公共场所定时消毒等,做到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实现了公司员工零感染,为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2、持续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以政治引领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完善,建立健全并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和“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3、不断强化实物量生产。铝品业务板块以电解槽和铝加工设备稳定运行为核心,聚焦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管理,不断加强设施、设备运维管理,大力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最大限度减少能耗双控、限电等不利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煤炭业务板块科学分解生产指标,通过强化装备支撑、优化系统布局和洗选工艺,扎实推进高效生产、集约生产、精益生产,实现了稳产提效、提质增量。
4、持续深化企业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内部重组,完成了铝加工板块业务整合工作,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模式初步形成,为进一步做大做精公司铝加工产业奠定了基础;二是规范实施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调动了经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公司释放持续发展新活力;三是强抓薪酬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加大了薪酬绩效挂钩考核力度。
5、加快构建精益管理格局。2021年度,公司以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为标杆,持续强化对标对表、精细化管控,通过压实成本管控责任、深化预算管理、细化资金管理、强化大宗原燃料管理、推进全库存管理,有效推进了管理提档升级。
6、大力提高产品购销绩效。2021年度,公司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敏锐把握市场行情,持续强化采销运管理,不断深化产品和原燃料结构调整,择机开展大宗物资战略采购,实现了经营质量的连续提升。
7、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强链”项目。积极推动云南建成电解铝产能投运,努力克服限电政策影响,已投运的产能创效丰硕;强化高端双零铝箔项目施工进度推进和质量激励,实现项目一期5.5万吨提前4个月投产,公司铝箔产能跻身行业前列;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实际产能将逐年提升;泉店煤矿西风井项目、刘河煤矿副井改绞工程相继完工,矿井提升瓶颈有效破解;新庄选煤厂、泉店选煤厂煤泥再浮改造、刘河选煤厂粗精煤降灰和浮选扩能改造顺利完成,梁北选煤厂改扩建、大磨岭矿风选项目相继启动,煤炭洗选创效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积极推进“补链”项目。公司参股公司一期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已建成投运,增加了公司氧化铝权益产能36万吨;刘河煤矿北翼扩大区采矿权证已顺利办结,梁北煤矿后备资源张得西北部区采矿权证已经加急申办。
三、董事会依法履职情况
2021年度,在全体股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定基调、提目标、促落实,及时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积极督促、指导管理层推进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历次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转型发展、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高管履职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为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
1、2021年2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永城铝厂25万吨铸造厂房对外租赁的议案》等4个议案。
2、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个议案。
3、2021年3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4个议案。
4、2021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20个议案。
5、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等3个议案。
6、2021年4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照持股比例向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2021年5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8、2021年6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3个议案。
9、2021年7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支持防汛救灾的议案》等2个议案。
10、2021年8月6日,公司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6个议案。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25%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5个议案。
12、2021年10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专业意见。2021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其中: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马萍女士、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和内部董事李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李炜先生担任。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独立董事徐学锋先生和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谷秀娟女士担任。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4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等2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徐学锋先生、独立董事马萍女士和内部董事崔建友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徐学锋先生担任。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张文章先生等拟聘高管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进行了审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高管候选人提名建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和内部董事李宏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黄国良先生担任。
2021年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审计中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意公司审计部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1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4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3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9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应收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2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职,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议案19项,股东大会的投票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决议全部合规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披露,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严格推进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审计及内控建设等工作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五)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共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河南省证监局和河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持续提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4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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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1、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贯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理念,把信息披露放在规范运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等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各项资料的准备、整理等工作,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度,公司共撰写并披露公告97个,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且披露的公告及各类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从而防范、减少投资风险。
2、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的渠道与方式,不断提升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水平,积极传递公司核心价值,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了解和认同,提升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了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报送、登记和保密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的经营计划和工作重点
一、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铝行业
铝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铝锭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中国作为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20年位居世界第一。除继续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传统领域上扩大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外,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对碳排放硬约束的共识逐步落实为行动纲领,以及国家推进绿色、环保、节能等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中国铝行业还将利用铝可循环回收等特点,大力推广“以铝代钢”、“以铝节铜”、“以铝节木”的应用,并积极拓展铝在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的应用,铝消费还将不断增长;同时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人均铝消费量等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铝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大力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对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行业运行态势良好,效益明显改善。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铝行业在产能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已经由快速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方向转变;从未来一段时期来看,在国家大力推动包括铝行业在内的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电解铝产能由北方煤电丰富地区向西南地区具有绿色低碳能源优势的地区转移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当前,随着海外经济逐步修复,国内基建、地产、制造业有所反弹,铝需求持续回暖,但欧洲铝企因能源危机而密集减产,海外产能恢复缓慢,国内铝企因受能源价格高企、环保和供电影响、能效双控等制约,不少厂家控亏减产,复产扩产不及预期,2022年国内电解铝供需市场大概率维持“紧平衡”,预期价格仍会在相对高位。
2、煤炭行业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但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基础能源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动摇,“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仍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煤炭始终是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煤炭消费仍将稳步增长的趋势不会变。
近年来,煤炭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煤炭行业资源有望向优势企业集聚,行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将逐步得到提升,产业结构逐渐向中高端升级。今后,煤炭去产能将由总量去产能向系统性去产能和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国内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有望获得稳步提升,“十四五”时期将是煤炭行业实现转型发展的突破期。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提高产能质量和实现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该文件的出台指明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将加快煤矿智能化的进程,最终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绿色开采。
当前,国内煤炭产能总体宽松与区域性、品种性和时段性供应紧张的问题并存,受大型矿井优质产能释放周期长、小煤矿因安全的严管严控而复工复产难度大、煤炭进口量减少且短期难以增长等因素影响,煤炭供需市场“紧平衡”的基本格局有望持续,预期价格仍将会维持在合理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坚持煤电铝一体化经营,巩固做强煤炭及深加工,优化铝电及上下游产业,努力形成结构好、产业精、后劲足的实体经济;强化资本运作,积极寻求新能源、新材料、煤炭清洁利用、环保、高端智能制造、金融投资等商机,加快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股权合作、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低效和闲置资产盘活、无效资产处置等途径实现产业提质升级,真正形成资产运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通过产业升级、延链补链和资产整合等措施,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整体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电解铝行业
公司2021年铝产品产量位列全国前十位。
2、煤炭行业
公司本部位于我国六大无烟煤生产基地之一的永城矿区,主要生产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许昌矿区生产的煤炭属于瘦焦煤,煤种稀有,系优质的炼焦配煤,经洗选加工后,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2021年煤炭产量位列河南省第四位,是我国无烟煤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二)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河南省政府明确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具备对外兼并重组,快速发展壮大的平台。
2、产品优势
公司铝锭产品质量好,市场认知度高,“如固”牌铝锭于2003年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成功注册;公司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取得了绿色用电凭证,其产品具有绿色铝品牌优势。公司是国内冶金企业高炉喷吹用精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永城矿区生产的煤炭属于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是冶金、电力、化工的首选洁净燃料,“永成”牌无烟煤有较好的市场基础;许昌矿区生产的贫瘦煤粘结指数比较高,可以作为主焦煤的配煤使用,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地位奠定了基础。
3、区位优势
公司电解铝产能分别处于具有发电成本优势的新疆和绿色水电优势的云南地区,特别是云南电解铝项目,位于文山州富宁县,不仅可以利用绿色无污染的水电作为主要能源,极其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而且距离氧化铝主产地广西百色仅120余公里,又紧邻我国铝消费最集中的华南市场和铝消费潜力快速增长的西部市场及东南亚、南亚等铝产品主要消费国,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公司在产煤矿主要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许昌市,紧邻工业发达且严重缺煤的华东地区,煤炭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河南地处中原,交通便利,铁路、公路线四通八达。其中,永城市毗邻商丘市,商丘是京九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交汇处;许昌市紧邻郑州市,郑州是京广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交汇处;而且,公司有自备的铁路专用线。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降低公司煤炭产品的总成本,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4、产业链协同优势
公司充分利用新疆地区能源优势,在新疆地区打造出较为完整的电解铝产业链条,80万吨/年电解铝生产线配套建设有阳极炭块和燃煤发电机组,同时建设有连接煤炭原料产地和电厂的输煤皮带走廊。
5、行业管理优势
公司长期经营煤炭和铝电业务,培养、造就了安全管理、高技术技能、专业生产队伍,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
在市场环境不发生大的波动的情况下,2022年公司计划生产商品煤660万吨,铝产品140万吨,炭素产品51万吨,自供电量101.70亿度,售电量19.80亿度,型焦5.50万吨,铝箔7.70万吨,实现产销平衡。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0.00亿元,主营业务实现经营性利润总额50.00亿元。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四、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资金问题,督促和支持公司经理班子密切跟踪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继续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加快推动股权融资以及设立产业基金,多方位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资金结构,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压缩财务费用。同时,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争取信贷支持,取得合理的贷款额度,巩固资金链条;在日常运营中严控资本性支出,压缩三项费用,细化资金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收支平衡,以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对资金的需求,化解潜在的资金风险。
五、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铝锭、煤炭及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均属大宗商品,其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景气程度及市场供需基本面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安全风险
煤炭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存在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五大主要自然灾害,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2022年年初,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管理。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公司生产矿井开采水平的延伸,公司安全投入越来越高、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增大,安全生产仍然长期面临一定风险, 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的政策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环保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煤炭、电力和电解铝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中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会对周边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发展运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公司面临的节能、减排、环保约束进一步加大,不仅环保投入增大,且若公司采取的环保措施无法达标,可能会受到限产影响和监管部门处罚,进而影响正常经营。
3、后备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公司虽然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之一,但目前公司生产电解铝的主要原材料氧化铝依赖外购,导致公司电解铝成本受上游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虽然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参与煤炭资源整合,但与同行业优势企业相比,煤炭资源储备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煤炭主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4、开采条件趋于复杂多变的风险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运转环节增多,且可能发生断层、涌水及其它地质条件变化,成本压力增大,将影响和制约公司煤炭板块的盈利能力。
(三)疫情冲击经济运行的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已经肆虐两年,至今仍未被根除,2022年伴随着“新冠”病毒变种奥密克戎的到来,疫情将继续对中国和世界经济形势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持续反复,且世界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若未来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可能会对公司的政策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公司持续推进一体化发展,通过并购和项目投资等方式,在产业链上下游同时推进,子公司数量较多,且分布于不同地区、分属于不同行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子公司能否统一贯彻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和要求,将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的实现和规模效应的发挥。
(五)财务风险
1、担保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使用金额为91.07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47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7.24%、92.33%。尽管被担保方大多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被担保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较大的担保余额仍有因被担保方出现违约事件,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
2、资金风险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负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尽管2021年度银行贷款规模有明显下降,但日常还本付息压力还较大,仍然存在资金风险。
(六)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公司铝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需应用金融衍生工具(期货套期保值)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由于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误判市场走势、交易策略失当、未及时止损等原因,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在当前新冠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是:
1、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握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强化安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有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培训投入,不断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坚决落实环保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环保管理强制性技术规范,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控,严防各类环保事件发生;同时,积极谋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力开展减污降碳行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打造绿色工厂。
3、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公司将持续完善疫情防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措施,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4、支持管理层全力以赴提升增产增效。煤炭板块,科学调整设计布局,切实发挥装备效能,不断优化洗选工艺,大力解决采掘接替矛盾,进一步释放合规产能;铝板块,全力抓好稳产稳收工作,通过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云南90万吨电解铝产能全部投运,确保液铝综合转化率达50%以上;铝加工板块,推动双零铝箔和电池箔生产比例提升,大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发电板块,大力强化机组长周期运行管理,加大低成本煤种掺烧比例,抓好深度调峰,进一步降低综合用电成本。
5、督导管理层着力提升经营水平。常态化开展“寻标、对标、创标”活动,全面对标对表行业头部企业,找差距补短板,以对标促管理提升、效益提高。坚持经营精益化,加快经营管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依托经营管控一体化平台,将生产信息、运输信息与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对接,及时引导生产单位合理组织生产、优化产品结构,助推企业管理全面升级;全面深化成本管理,推行全员降本活动,精准实施挖潜增效攻坚;全面深化预算管理、运营管理,坚持“无预算不列支,超预算不列支”原则,加快资金的周转,确保资金链安全。
6、深化落实“资产运营、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战略。一是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优化融资结构,调控融资规模,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二是适时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市场化股权融资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闲置资产、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变现;四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煤炭、铝土矿优质资源考察论证工作,破解发展瓶颈,保障发展后劲;五是积极统筹上下游产业协同和专业合作,加快推进新兴优势项目谋划,合理布局与重点产业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不断加快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7、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工资总额和效益效率联动,不断健全完善工资总额动态调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运营活力和动力,切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8、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刘河煤矿技改项目和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电池箔无尘车间、二期年产6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二是加快推进矿井“一优三减”、智能化建设,最终实现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3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其中职工监事王克强先生视频出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审议计提减值准备198,079.91万元,全年共计提减值准备360,420.7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7,662.05万元。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98.54万元,全年共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771.0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97.42万元。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决定根据该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煤炭、铝产品市场难得出现的历史性机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加强财务管理、严控成本支出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及方式,深入实施挖潜增效和开源节流,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生产653.73万吨,同比增加94.67万吨,增幅16.93%;
2、电解铝产品:全年生产140.66万吨,同比增加38.38万吨,增幅37.52%;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56.60万吨,同比增加8.40万吨,增幅17.43%;
4、铝材产品:全年生产冷轧产品0.96万吨,同比减少5.24万吨,减幅84.52%(阳光铝材自2021年3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全年生产铝箔5.41万吨,同比增加2.74万吨,增幅102.45%;
5、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33.34亿度,同比增加4.62亿度,增幅3.59%;供电126.08亿度,同比增加4.58亿度,增幅3.77%。
(二)销售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销售654.49万吨,同比增加79.99万吨,增幅13.92 %;
2、电解铝产品:全年销售141.76万吨,同比增加40.74万吨,增幅40.33%;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5.47万吨,同比增加11.42万吨,增幅25.93 %;
4、铝材产品:全年销售冷轧产品0.87万吨,同比减少5.45万吨,减幅86.23%;全年销售铝箔5.97万吨,同比增加2.44万吨,增幅69.12 %;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煤炭产品:平均售价1,107.52元/吨,同比增加463.69元/吨,增幅72.02%;
2、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5,991.73元/吨,同比增加3,809.95元/吨,增幅31.28%;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4,303.30元/吨,同比增加1,247.73元/吨,增幅40.83%;
4、铝材产品:冷轧产品平均售价16,072.75元/吨,同比增加1,474.09元/吨,增幅10.10%;铝箔平均售价25,226.59元/吨,同比增加3,890.22元/吨,增幅18.23%。
二、2021年度财务状况
(下转1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