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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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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4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监事会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23股,回购价格为23.2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17股,回购价格为45.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318,084.9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995.0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16,679,079.91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463,713,8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3,977,124,369.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7,745,5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6,647,3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璐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蔼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晨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6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3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10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公司对投资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理财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需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纳入资金管理流程进行审计,保证投资理财程序合规;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会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数量:710,023股,回购价格:23.20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数量:102,517股,回购价格:45.03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7,427,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1,41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7,056,190股。

10、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6月3日,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89,4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4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23股,回购价格为23.2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17股,回购价格为45.03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1,088,874.11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27,745,590股变更为926,933,05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4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监事会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23股,回购价格为23.2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17股,回购价格为45.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待确认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对象和股份数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2,5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23股,回购价格为23.2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17股,回购价格为45.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27,745,590元减少为926,933,0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3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1-57475621

6、传真:021-57475621

7、邮箱:ir@mg-p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

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程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博先生自2016年4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程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程博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程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程博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博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程博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飞:1956年8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特聘编审。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1998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为本科生讲授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以及会计报表分析,为研究生与博士生讲授管理会计研究专题,承接了多项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发表了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奖,主持的成本会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管理会计》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2000年起分别获上海市育才奖,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第五届教学名师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2018年1月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资深教授,并于2019年1月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6:00)。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晨光文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2) 邮编:201612

(3) 联系人:全强 白凯

(4) 电话:021-57475621

(5) 传真:021-57475621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