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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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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2版)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7%,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动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2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333.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333.7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二)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HPPC Holding SARL(以下简称“HPPC”)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3,380,1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5元)和18,152,41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49%的股权,同时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93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

截至2021年2月18日止,公司收到HPPC公司以瀚晖制药股权认缴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3,380,114股,发行总额1,885,448,499.10元,另扣除证券登记费(不含税)135,264.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5,313,234.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7号);收到HPPC公司以瀚晖制药股权认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8,152,415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815,241,500.00元,另减除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不含税)171,249.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070,25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8号);收到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931,506股,发行总额699,999,990.08元,坐扣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1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2,999,990.08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资金682,999,990.08元加上不属于发行费用的财务顾问费1,000,0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39,558.03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82,860,432.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HPPC持有的瀚晖制药49%股权的股权款(含代扣代缴所得税)为4,383,243,917.7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完成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7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余金额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744.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海正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海正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海正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 GMP 证书并投入生产,2018年6月剩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投产,由于配套的产品从研发落地到商业市场成熟需要经过一定市场培育过程,项目效益在2021年度尚未完全实现,同时由于此项目部分产品进入集采,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对项目经济收益有一定影响。

[注2] 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于2019年4月份取得GMP证书。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并于2021年12月完工,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并结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逐步导入产品生产,实现部分效益。后续产品将逐步导入并充实项目产能。

[注3] 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条生产线中间体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19年11月,另一条生产线原料药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至此已完成承诺以募集资金投入部分,该部分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度上述生产线生产规模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后期会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逐步实现生产线规模与经济效益;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的生产线已基本完工,部分处于设备调试安装阶段或试生产状态,尚未正式投产,故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附件2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27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11,333.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履行的程序: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负责实施。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新登支行33001617281059599699银行账号已于2017年9月13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1202087129900184641银行账号已于2017年9月17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1202087129900184765银行账号已于2014年9月24日注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33101560024194550000银行账号已于2017年9月27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1207011129200041518银行账号已于2020年7月30日注销。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333.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333.7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募集资金余额为含利息和手续费的净额。

[注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二期生物工程项目已投入金额87,182.69万元,该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二)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1,333.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另鉴于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转出补流之日止,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1,333.79万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2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1年度,签署海正药业、浙江世宝、荣盛石化、聚杰纤维、振德医疗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荣盛石化、浙江世宝、聚杰微纤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荣盛石化、浙江世宝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度,签署海正药业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海正药业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 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2 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公司将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3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部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删除部分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新增及删除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第八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依次顺延。

三、修订部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3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职工喻舜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喻舜兵简历:男,1963年4月出生,硕士,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2-35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下转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