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3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国内采购融资合同》,国显光电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采购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5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0.6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3.60亿元(其中占用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0.10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3.9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国内采购融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乙方(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因其与销货方之间签订购销合同,向甲方申请办理采购融资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融资用途、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限于乙方用于支付国内贸易合同/订单项下的预付款,用于采购模组成品。
1.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融资金额按每个购销合同对应的融资金额合并计算,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1.3非以循环方式办理采购融资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5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第二条担保
除信用借款外,乙方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3.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3.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国内采购融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5.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5.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5.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7,744.9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3,486.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0%,对子公司担保为774,258.2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国内采购融资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3月25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长城国兴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兴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22.4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30.41亿元(其中占用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9.3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7.6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第一条租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净值合计约为4.45亿元。
第三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为24个月。
第四条租赁物购置价款
租赁物的购置价款为肆亿元整(系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的租赁物购置价款,将由乙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购买原材料用途。
第五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结清的前提下,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甲乙双方后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主合同与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回租租赁合同》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补充以及其他文件的统称。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指债权人基于主合同要求债务人偿付的租金总额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保证人确认: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以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为前提。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保证金、手续费、垫付款项、法定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前述债权或相关权利所产生的费用等。
3.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税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5.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7,744.9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3,486.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0%,对子公司担保为774,258.2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回租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3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固安云谷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18个月,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22.4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30.41亿元(其中占用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9.3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7.6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万万元。
第二条 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信用证。
第三条 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为18个月。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信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为保障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综合授信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7,744.9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3,486.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0%,对子公司担保为774,258.2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