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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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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五、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重新签订,符合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要求。本次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遵循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电力”)100%的股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转让控股子公司天通电力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注册资本:1943209.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毛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公司拟将持有的天通电力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西路(南)269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亿元

经营范围: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及检测;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天通电力于2016年10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人民币。2017年6月29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所拥有的天通电力全部股权及对应权益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7】11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23,682.48万元出售给本公司。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01220047号审计报告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同意,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2)第9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天通电力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4,473.59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平煤股份及公司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转让标的:平煤股份持有的天通电力100%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支付: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评估基准日: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5、股权交割日:转让协议中约定,2022年3月31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如果转让协议未能在2022年3月31日前生效,则交割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转让协议实际生效日与2022年3月31日相差的天数。

6、协议生效条款: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转让协议正式生效:(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2)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股权)转让相关事宜;(3)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4)截至转让款首次支付日,目标公司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过渡期交易标的权益变动安排:过渡期为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如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由平煤股份享有和承担。

六、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加快建设局域电网,提高能源安全绿色保障能力的需要。按照“使用新能源、发展新电网、走进新时代”的总体目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平顶山地区相关电网、电站、线路进行统一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可靠”的供电网络,逐步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以绿色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互动互补为支撑的“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智能先进、经济高效”新型电力系统,为公司实现绿色开采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八、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实现绿色开采提供重要支撑。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转让天通电力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共三项,合计金额约1.57亿元。

(一)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会议同意,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由13.76元/吨调整到19.78元/吨,该交易行为发生后,与日常关联交易额中铁路专线运输费用2021年预计发生额相比,将会增加公司运费支出约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闭退出煤矿部分可利用固定资产的议案》,会议同意,拟以评估值5125.32万元(不含税)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闭退出煤矿部分可利用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关停矿井部分资产的议案》,会议同意,拟将公司所属关停六矿二井的部分设备以评估值531.31万元(不含税)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关停矿井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2)第97号

5、《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220047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卢义玉先生因工作职务变动,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鉴于卢义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卢义玉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卢义玉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卢义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卢义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卢义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2022-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3号公告)

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2-024号公告)

十、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5号公告)

十一、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7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有助于公司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辅业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8号公告)

十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转让天通电力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0号公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1号公告)

十七、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2号公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项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07,007.52万元,与2021年预计结算额1,297,5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23.85%。

●2022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2,198,200万元,与2021年年实际发生额1,607,007.52万元相比,增幅为36.79%。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07,007.52万元,与2021年预计结算额1,297,5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23.85%,其中日常关联收入为1,058,289.30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35.63%;日常关联采购发生额为548,718.20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21.74%。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差异较大的说明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4,441.85万元,主要是武汉平焦贸易有限公司由于疫情未向关联方销售材料减少所致。

2、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煤炭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213,179.2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煤炭销售价格上升所致。

3、公司对关联方租赁收入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 2,441.38万元,主要是上海国厚对朝川化工融资租赁减少所致。

4、公司对关联方存款利息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2,403.7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减少所致。

5、公司对关联方的购入原煤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48,607.36万元,主要是本年煤炭价格上涨,配煤中心外购高质煤增加所致。

6、公司对关联方的购入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7,730.50万元,主要是本期购入材料减少所致。

7、公司对关联方购入工程及劳务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38,442.97万元,主要是续建五矿己四采区工程、新增一矿洗煤厂改造项目及改善环保项目增加所致。

8、公司对关联方的铁路专用线费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18,187.35万元,主要是2021年7月1日起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提高所致。

三、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22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2,198,200万元,与2021年年实际发生额1,607,007.52万元相比,增幅为36.79%,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李毛;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资产租赁、工程劳务、铁路运输、供电、供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固定资产修理、爆破作业、金融业务、商标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煤炭供应、供水、供电、销售材料、地质勘探等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