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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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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5亿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4、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盐城邦兴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四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被担保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的四家子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累计担保余额为零,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3.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5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品种。

提请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于2022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方提出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3、公司实施部门将及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良好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本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5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雅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2022年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力资源部已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未提出异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占其持有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0,000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50%)。

三、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因 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涉及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0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因 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0,000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2,706,318股减少至1,432,556,3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前述“公司总股本”、“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均为2022年2月28日收盘后总股本1,432,706,318股。小数点尾数由于四舍五入存在细微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万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万份,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同意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法律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智慧农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慧农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8,203,00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1,424,503,318股变更为1,432,706,318股。

2、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详情可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0)。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2,706,318股变更为1,432,556,318股。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3、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多 吉,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多吉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管一名,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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