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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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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施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与关联方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250万元,该合同签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2,196.25万元。公司上市后、本次预计之前,未进行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99764765G

3、法定代表人:余敏铭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10-23

7、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6号5栋2层30号

8、主要股东:王昆持股52%,余敏铭持股48%

9、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材。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颖的胞弟王昆持有52%股份并任监事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2022年进行的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本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3月 28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苑东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有效期18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5个月,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2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 R1、PR1 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 R2、PR2 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 2 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同时受收益率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政策风险: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优先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 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股票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金额:预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时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董事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的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5号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明旭

4、经营范围: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医药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医药产品研发,销售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74.10万元,负债总额为5,474.42万元,净资产为18,799.6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6,255.29万元,净利润为2,840.16万元。

(二)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2、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吴甲宝

4、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医药产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学试剂及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362.37万元,负债总额为9,394.89万元,净资产为17,967.4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8,084.77万元,净利润为3,487.23万元。

(三)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4栋1-3层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增贵

4、经营范围:批发: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医药产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化学试剂及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80.29万元,负债总额为875.62万元,净资产为3,704.6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078.71万元,净利润为217.21万元。

(四)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

2、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小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4,653.29万元,负债总额为17,255.92万元,净资产为87,397.37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0.85万元。

(五)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7、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03.84万元,负债总额为130.63万元,净资产为17,573.21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94.55万元。

(六)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2层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9.47万元,负债总额为31.57万元,净资产为967.90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32.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实施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4.3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8,416.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 5681号)(本鉴证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843.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成都银行芳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西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工业园支行、中国银行天府新区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726.00万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69.29万元,合计11,395.29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6001号《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0-005)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1-03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31,4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公告2020-004号披露的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与实际超募资金总额6,170.84万元差异0.77万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0.94万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0.1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告编号:2020-004)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苑东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苑东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0,090,000股为基数,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7,439,730.3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0,0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3,670,2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30%;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下转2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