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3版)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层力量,经公司总经理马朝辉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文本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谢正敏先生、文本超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2022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7)。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谢正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会计师,EMBA,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攀钢集团北海钢管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本运营部)部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谢正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谢正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2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本超先生:1969年2月出生,化学工程/机械工程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新钢钒公司轨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设备保障部总经理、产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总经理、装备部总经理、设备总监等职。
文本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文本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3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2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4:2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独立董事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十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因此议案9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8)、《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9)、《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2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5日9:00~11:30和14:00~16:30;
2022年4月26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舒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五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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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16: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9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和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
1. 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金贸大厦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核销公司无法收回债权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 2021年4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 2021年8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21年9月7日,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1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1年11月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 2021年11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8.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 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
4. 对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见
针对公司实施的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有关解决公司与西昌钢钒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收购完成后,公司与西昌钢钒同业竞争情况将会消除,并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5. 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规范公司运作,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2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英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吴英红女士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吴英红女士简历
吴英红女士,1974年1月出生,研究生,MBA,中共党员。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历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建设分公司财务部科员,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等职。
吴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英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2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为降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贸易”)资产负债率,减轻其财务负担,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成都钒钛贸易增资人民币2亿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增资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ULQ1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法定代表人:汪朝云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钒钛贸易总资产为人民币 64,366.20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0,723.85 万元;2020年度,成都钒钛贸易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25,013.80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624.5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71.15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钒钛贸易总资产为人民币 84,997.0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1,534.02 万元;2021年度,成都钒钛贸易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09,944.89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105.6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10.17 万元。
经核查,成都钒钛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对成都钒钛贸易持股变化情况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次增资有利于成都钒钛贸易优化财务结构,做大贸易量,充分发挥其贸易平台作用,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成都钒钛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租赁费用在计入当期损益项目中列示,将应付租赁费在负债项目中列示,将一次性支付多个期间的租赁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按照准则要求,公司过渡期政策采用“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方法并简化处理,公司调整2021年初资产负债相关科目,具体如下:
1.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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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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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成本列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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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