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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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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08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上市的产品主要包括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剂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以及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为流感病毒裂解疫苗,2018年公司四价流感疫苗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新药证书》并在国内独家上市,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流感疫苗年批签发数量分别为852.3万剂、1,293.4万剂和2,315.3万剂,其中四价流感疫苗批签发数量分别为512.2万剂、836.1万剂和2,062.4万剂,均居国内首位。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数据,公司2021年度流感疫苗批签发共获批100批次,其中四价流感疫苗96个批次,三价流感疫苗4个批次,四价流感疫苗及流感疫苗批签发批次数量保持国内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疫苗产品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按时完成流感疫苗生产和批签发计划,但因下半年流感销售季节受到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及12岁以下儿童补种新冠疫苗等因素影响,流感疫苗市场销售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了下滑。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0亿元,较上年下降2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亿元,较上年下降32.86%。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研发方面,公司新产品注册取得多项进展,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剂型)完成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22年2月份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吸附破伤风疫苗顺利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待获批药品注册证书;新冠肺炎疫苗(重组人5型腺病毒载体)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已启动II期临床试验工作,其他产品研发及临床工作也在顺利推进。新车间建设验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流感新车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目前公司具备年产1亿剂四价流感疫苗的产能,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流感疫苗的市场地位。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于2022年2月18日成功上市,募集资金22.76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资金实力。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康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06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李德新先生、董关木先生、杨东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德新先生、董关木先生、杨东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08号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622,311,947.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231,194.8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0,080,753.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2,398,344.07元,扣除2021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0元,2021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2,479,097.25元。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80,002,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332,477,097.2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09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10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11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1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2 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3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4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12号公告。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12号公告。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01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0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源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运用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网下新股申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基金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0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9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网下新股申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基金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内。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兰疫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1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秦霞,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娟,199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8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审议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1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万股增加至40,001.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增加至40,001.00万元。

二、变更公司登记类型的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因新增并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1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拟变更董事的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疫苗”)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王启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王启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王启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3月至2023年6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启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启平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王启平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启平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安文珏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变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孙淑滨女士、副总经理安文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岗位调整原因,孙淑滨女士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安文珏女士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淑滨女士和安文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文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潘若文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孙淑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三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安文珏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毕业于西蒙弗雷泽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5年6月,历任华兰生物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文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本公司任职外,安文珏女士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控制的其它企业任职,任职情况如下:

安文珏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女儿,为公司董事安文琪女士的妹妹。同时,安康先生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除以上情形外,安文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潘若文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工程系,研究生学历,医学生物学高级工程师。自1993年2月,历任华兰生物质量保证部经理、副总经理,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若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潘若文女士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控制的其它企业任职,潘若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孙淑滨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毕业于西安医学院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医学生物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2004年在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现国药中生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课题负责人、检定主管、质量管理主管、GMP管理负责人、所级质量监督员等。2005年至2018年4月在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监助理、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总监及质量受权人、GMP认证项目负责人、新产品质量负责人等。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华兰基因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华兰疫苗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淑滨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本公司任职外,孙淑滨女士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控制的其它企业任职,孙淑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