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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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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附件

肖汉斌先生简历

肖汉斌先生,出生于1963年1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1985年9月于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系本科毕业;1988年5月获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系硕士学位;2003年4月获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肖汉斌先生于1988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至1989年3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机械系讲师,198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副教授,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教授,200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3月至今先后任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0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159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4,569,5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8,870,288.8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9,660,861.1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92,839,056.44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41,334,736.9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82,942,396.13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60201192008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本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后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基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217000010000022118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9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分、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50678512022和367578516705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12月注销该等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366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舟山港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本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款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部分已完工,其中6号至9号码头工程已实际开始开展业务,其2021年度实际效益为15,812万元,超过承诺效益15,776万元。

注5: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已完工,其自完工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实际效益为亏损5,38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尚未取得外贸口岸开放证,导致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无法开展,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取得了外贸口岸开放证,能够开展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

注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拖轮购置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4,315万元,主要系拖轮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拖轮交付并投入使用时点,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与拖轮制造企业签署合同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进度款项等原因,存在提前支付于2022年及之后交付的相关拖轮的进度款的情况,因此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58,321万元,主要系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购置设备时点,但实际情况中,存在分期付款、设备调试后付款等原因,以及由于新冠疫情出现新的状况,公司结合下游市场情况及自身相关码头与堆场情况对于卸船机、桥吊等设备的需求减少,因此实际投入金额低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8:拖轮购置项目中部分拖轮已实际开始开展业务,2021年度实际效益为4,770万元,超过承诺效益1,786万元。

注9: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注10: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1,67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630,957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63,096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7,861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将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2,367,86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422,66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9、10、11、12、13、14、16.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2、联系人:孙银河 电话:0574-27698636

传真: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