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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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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除运输费外,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现对运输费执行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将运输费202.85万元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不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本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 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922,184.42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48%,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050,404.7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922,184.4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2,6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PI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热控PI薄膜、电子PI薄膜、电工PI薄膜等。长期以来,高性能PI薄膜的生产制造技术主要由美国杜邦、钟渊化学等少数国外企业掌握,上述企业对我国高性能PI薄膜行业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高性能PI薄膜系严重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卡脖子”材料,是各工业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属于我国加快培育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愈发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对该行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高性能PI薄膜行业系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新产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进口生产线的投资金额大,公司具备生产线的设计能力,通过定制化采购实现了生产装备的国产化,相较进口生产线,投资成本显著降低,但各项系统配套等仍需较高强度的投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项目建设及未来新产品研发的资金也需要保持一定的投入规模。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通过15余年的持续技术研发,公司掌握了配方、工艺及装备等完整的高性能PI薄膜制备核心技术,已成为全球高性能PI薄膜产品种类最丰富的供应商之一,打破了杜邦等国外厂商对国内高性能PI薄膜行业的技术封锁与市场垄断,跨入全球竞争的行列。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掌握全套高性能PI薄膜核心制备技术的企业,公司在关键材料国产化替代的背景下,坚持高水平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新产品,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81.58万元,同比下降8.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5.04万元,同比下降4.25%。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但资金需求仍较高。由于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嘉兴高性能PI薄膜项目扩充产能,资本支出金额大,且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和人才投入,公司须留存资金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流动资金等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扩产、研发、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以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4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一同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鉴于沈卫华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沈卫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沈卫华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黄华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黄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黄华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任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1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负责人。

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黄华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进行独立董事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部分条款表述略微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部分条款表述略微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