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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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公司拟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本次交易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本次交易定价所依据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及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954号)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0日。鉴于上述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经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上述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交易对价仍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上述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及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公司拟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本次交易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本次交易定价所依据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及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954号)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0日。鉴于上述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经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结合加期评估情况,公司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2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及获得批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