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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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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57万元,是以本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与2021年中期已派发红利合计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1%。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及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1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6,093,883.7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892,707,709.7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截至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235,857,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646,509,998.12元(含税)。2021年中期与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17,518,417.72元(含税),2021年全年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1,008,419.6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及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及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预计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6,972.40万元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860.59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1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6,972.40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李红栓女士、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及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至信大道汽车零部件产业园66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计量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杭州路99号101室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汽车仪器仪表、汽车模具、汽车夹具、汽车检具的制造、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销售;工业自动化、传动及控制设备、工业机器人集成、仪器仪表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自动化设备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服务;企业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深圳市安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安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启运西路19号华瀚科技工业园厂房2栋201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成立。

(四)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666-03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汽车仪器仪表、模具、夹具、检具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模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菲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菲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和路50号盛誉商务大厦1幢51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75%,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何炜

注册资本:9561万泰铢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诺博汽车系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系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王远力、李君洋、Dietmar Hilgers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住所:德国于波黑恩科莫托大街12号

股东情况:诺博汽车控股两合公司(NOBO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 Co.KG)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内饰产品,尤其是汽车顶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

董事:张烁

注册资本:600万巴西雷亚尔(121万美元)

住所:巴西圣保罗

股东情况:长城荷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诺博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二)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41号(41号)502室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三)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乔宪光

注册资本:-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6988号1幢1层105室JT2682

股东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四)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发动机、增压器、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五)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红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变速器、汽车零部件、分动器、减速器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立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35,7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其零部件、电子设备、汽车配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七)蜂巢传动科技邳州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传动科技邳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红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邳州市高新区滨湖大道北侧,太湖大道西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成立。

(十八)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李盘龙

注册资本:4528万泰铢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冷和空调设备、照明灯具、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九)长城汽车马来西亚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马来西亚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崔安棋、王建兴

注册资本:100万马来西亚令吉(约25万美元)

住所:马来西亚吉隆坡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销售、售后、租赁、展览等业务。

注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成立。

(二十)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王士辉、张佳明、李光宇

注册资本:28238.24万美元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区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汽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一)长城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乔向华、强孙兵

注册资本:2.5万欧元

住所:德国慕尼黑马克思-迪亚曼德大街7号

股东情况:长城汽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车和二手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购,进口,出口,开发,分销,租赁和维护以及相应软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定期更新以及相应的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二)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亿新发展有限公司(Billion Sunny Development Limited)

董事:陈泊

注册资本:20,422.2644万美元

住所: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406B室

股东情况: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股权投资、投融资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2022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计划,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2022年度担保计划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3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7,631.80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18.1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本次担保计划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后,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44,604.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44.18%。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七、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本集团担保金额计算,涉及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折算如下:

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7.0072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3558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票据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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