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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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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的各项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灶强回避表决。

(三)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思远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灶强、王思远、范天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体风险偏好量化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有关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3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6,862,576.00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258,082.88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已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13,679,245.28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38,578,837.60元,于2020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4,280,854.0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JNA307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人民币2,925,225,816.0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924,280,854.03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944,962.0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济南历下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民生济南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5月,公司、东吴证券与工行济南历下支行、民生济南高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2,522.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50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人民币53.81万元和节余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数据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业务

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2年及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钢集团”),2008年3 月 17 日成立,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采矿、冶炼及加工,钢铁贸易及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 111.93 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山钢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集团”)的母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莱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6.37%。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钢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山钢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能集团”),1996年3月12日成立,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资委,主营业务为矿业、电力、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等。注册资本247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6.57%。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山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三)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外,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四)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

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本期净利润251,137,877.52元、增加总资产367,135,674.67元、增加净资产275,351,756.00元。

一、概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要求,公司对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了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如果估值日公开、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如果估值日公开、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综合考虑限售期等因素确定流动性折扣计算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本次变更后,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根据第三方估值机构采用亚式期权AAP模型计算的流动性折扣确定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2、变更日期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

为准确、公允反映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要求,对估值方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限售股估值方法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为:增加本期净利润251,137,877.52元;增加税后其他综合收益24,213,878.48元;增加资产总额367,135,674.67元;增加净资产275,351,756.00元。

由于限售股股票价格的波动及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假设2020年和2019年执行会计估计变更,对报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1、2020年,增加2020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8,757,593.41元,增加2020年末净资产30,714,059.94元、总资产40,952,079.92元。

2、2019年,增加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1,309,223.99元,增加2019年末净资产8,481,917.99元、总资产11,309,223.9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