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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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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股股票代码:6019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3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2名,汪炜先生委托周志方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8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6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公司配股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建议2021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1.7 本公司行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张荣森、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2.2 公司业务概要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以“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为发展愿景,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深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以“上规模、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为指引,发扬“四干”精神,不断把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推向新高度。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88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21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54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4.1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6.48亿元,比上年增长2.75%。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2.29万亿元,比上年

末增长11.6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35万亿元,增长12.49%;总负债2.1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66%,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42万亿元,增长5.99%;不良贷款率1.53%、拨备覆盖率174.61%;资本充足率12.89%、一级资本充足率10.8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13%,均保持合理水平。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 有关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请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

(2) 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一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2 补充财务比率

注: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一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3) 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已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4)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7)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3,028户,其中A股股东262,907户,H股股东121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9,873户,其中A股股东259,752户,H股股东121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由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

单位:股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6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84.98亿元,增长11.6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3,47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5.41亿元,增长12.49%。负债总额21,19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1.58亿元,增长10.66%。其中:吸收存款14,157.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0.69亿元,增长5.99%。

经营效益趋势向好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44.71亿元,比上年增加67.68亿元,增长14.19%,其中:利息净收入419.52亿元,比上年增加48.57亿元,增长13.09%;非利息净收入125.19亿元,比上年增加19.11亿元,增长18.0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6.48亿元,比上年增加3.39亿元,增长2.75%。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53%,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174.61%,比上年末下降16.40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8%,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保持合理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89%,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80%,比上年末上升0.9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13%,比上年末下降0.62个百分点。

5.2 合并利润表分析

2021年,本集团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坚持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2021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6.48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0%,平均权益回报率9.83%。营业收入54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4.19%,其中:利息净收入419.52亿元,比上年增长13.09%;非利息净收入12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01%。业务及管理费137.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0%,成本收入比25.31%,比上年下降0.65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8.31亿元,比上年增长23.13%。所得税费用2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47%。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3 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1年,本集团围绕“两最”总目标,以“上规模、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为指引,奋力开创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新发展格局,报告期实现资产负债稳健增长,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质效有效提升。

5.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6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84.98亿元,增幅11.6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3,11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14亿元,增幅12.52% ;金融投资6,518.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4.37亿元,增幅23.36%。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7.37%,比上年末上升0.45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8.50%,比上年末上升2.70个百分点。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1)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2)本年末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1,19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1.58亿元,增幅10.66%。

负债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含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64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6.57亿元,增长25.79%。

5.4 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愿景

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二)总目标

“两最”总目标: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致力于创新和创造特色的一流银行集团。在推进科技创新上领先一步,成为金融科技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先行银行;在打造特色优势上领先一步,成为专业铸就特色的先行银行;在效益提升和风险管理上领先一步,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银行。

“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最懂浙江、浙商的综合金融旗舰。在推动保障“重要窗口”建设、支持浙江重大战略实施上走在前列,成为浙江各级政府最信任的银行;在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前列,成为浙商企业、浙江居民身边最贴心的银行;在加强和促进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上走在前列,成为浙江金融要素联通流转重要枢纽的银行。

(三)战略定位

深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数字化、专业化、精益化三项能力,构建流动性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三大优势,打造产业链银行。

(四)核心竞争力

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

本行以“两最”总目标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数字化、专业化、精益化三项能力,构建流动性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三大特色,加快向“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迈进。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

本行全面加强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股权结构更加多元,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三会一层”职责清晰明确,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架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切实提高披露质量,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

持续快速的成长能力

本行得益于战略性的全国布局、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浙江雄厚的基础支撑,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行践行科技引领转型,积极融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局,领先探索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对外输出技术平台和服务,逐步树立起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品牌形象。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行围绕竞争力提升,着力推进大零售、大资管、大公司、大投行、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组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体系化的金融服务,实现多元化经营、全球化布局、一体化运营、综合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业领先的小微服务

本行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专业化经营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创新线上化流程应用,提高客户体验,专业服务能力获得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已成为业内小微企业业务的先行者,在机制、产品、流程、风控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特色鲜明的公司业务

本行在平台化服务模式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升华,一户一策、一行一策,把金融科技嵌入务实高效的企业金融服务之中,聚焦解决企业核心需求,已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适度授信,强化垂直管理,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及经营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务实创新的品牌文化

本行秉承以“党建引领,干事精神、创新精神、服务精神,安全底线”为核心理念的企业文化,立体塑造“00后银行”的鲜活品牌形象,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与客户共创价值。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购买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的绿地创驿大厦,包括A塔楼56,962.83平方米(其中办公产权面积54,199.70平方米,非计容面积2,763.13平方米)、停车位280个(含223个产权车位,57个非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及C裙房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的10年使用权,总价29.38亿元(含增值税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人员队伍的逐步扩大,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在沪机构、子公司布局和长远发展考虑,经多次现场勘察、比选、研究,拟购置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绿地创驿大厦A塔楼作为办公大楼使用。购置标的包括A塔楼56,962.83平方米(其中办公产权面积54,199.70平方米,非计容面积2,763.13平方米)、停车位280个(含223个产权车位,57个非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及C裙房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的10年使用权,总价29.38亿元(含增值税9%),加上契税等其他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合计约30.3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上海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对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交易对方: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600弄9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峥嵘

注册资本:81,7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绿地创驿大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浦东大道1500弄1、5号,1558号,共有3幢楼,其中A、B塔楼为办公楼,C裙房为商业。该项目北至浦东大道,南至乳山路,东至新兴路,西至海院小区,项目开发商为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楼及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6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4年1月30日(办公楼50年)。该项目于2016年底开建,现处于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阶段,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容积率3.43,停车位地上地下共计约536个。购置标的包括:

(1)A塔楼。拟购该项目A塔楼总建筑面积56,962.83平方米,预售许可证于2021年12月21日取得,可售建筑面积约54,199.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地上32层,地下2层。A塔楼为精装现房交付,办公大堂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不含核心筒区域),净高14.5米(1-3层挑空),标准层(4-32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层高4.2米,净高2.8米。截至目前,开发商正在办理竣工备案相关手续,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可交付。

(2)停车位。A塔楼投影下方地下1-2层产权车位223个,非产权车位9个;地上非产权停车位48个,共计280个。

(3)营业厅。C裙房区域作为上海分行营业厅,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

(二)权属状况说明

绿地创驿大厦项目存在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11.75亿元;存在一起供应商模型制作纠纷的诉讼(金额为24.9万元)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该项目于2016年底开建,开发商正在办理竣工备案相关手续,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可交付。

(四)定价依据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CW/SH/N/21/2064号)中评估值为30.42亿元(不含48个地面非产权车位和C裙房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10年的使用权,下同)。

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CON100535292RE-1号)中评估值为29.65亿元。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商讨确认标的交易价格为29.38亿元。

本次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基础,成交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购买资产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经营需要,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房屋作为上海分行及总行在沪机构、子公司的办公大楼,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产的购置有利于贯彻执行本公司愿景“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扩大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提升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本次资产购买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汪炜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45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5.80亿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公司配股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建议2021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为了确保配股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浙商银行长远发展。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披露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最新外部及内部可观测数据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进行进一步优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六、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2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九、通过《关于本行系统内二级分行升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购置上海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大楼的公告》。

三十一、通过《关于新增2022-202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及流转业务发行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潘建华监事因工作原因电话参会,宋清华监事因疫情原因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披露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最新外部及内部可观测数据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进行进一步优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