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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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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第二,设立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匹配一期年产能10万吨项目建设。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规模1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14亿元人民币,仙桃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资平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84亿元人民币。二期、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将由容百集团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后续另行商定。

第三,在仙桃投资兴办仙桃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公司项目(以下简称“工程装备项目”),主要生产经营新能源装备及配套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

第四,在仙桃市投资建设容百学院项目,并拟于项目建成后从事相关产业培训和对外咨询服务。

第五,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上述协议均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

容百集团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为协议甲方,公司及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称“容百集团”)为协议乙方。

协议相关方规划在武汉市汉阳区选址项目用地,设立公司华中区域总部、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公司将在武汉市汉阳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业上下游的项目。

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1.09%合伙份额,为公司的间接控股方及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所控制企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三)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容百集团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协议甲方,公司及容百集团为协议乙方。

协议相关方规划合作推动容百集团在湖北省的投资布局,包括落地华中区域总部、全球最大的正极材料基地、工程装备公司等系列项目,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链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协议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六十天(含)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从接到通知日起满六十天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于3月28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一体化所涉及的其他协议签署均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揽子协议签订是新一体化战略的全面落地,最大程度整合区域制造优势、人才优势、资本优势等各方面优势资源,打造体系化的竞争力,中长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绩水平。

2.仙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10万吨项目近日签约并正式动土开工,仙桃基地将成为公司未来几年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远期产能规划达到40万吨,全力满足下游战略客户需求。新基地在产品技术、工程装备、用电绿色低成本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保持公司在行业里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力。

3.公司在武汉将设立华中区域总部和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形成以武汉为核心辐射鄂州基地和仙桃基地的集聚效应,通过加强科研创新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商业化方面的竞争力。

4.产融结合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产业投资为纽带,和上市公司主业协同发展。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下游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打造开放的有机的产业链生态体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协议中《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及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2.针对与仙桃正极生产基地及配套的协议:《容百集团仙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投资协议》、《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仙桃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及《容百学院投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且协议中相关项目建设分期投入且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存在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针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商务条款洽谈无法达成一致、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针对《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项目管理及交易实施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2)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5.针对《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商务条款洽谈无法达成一致、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

6.协议中投资规模为预估值,不代表实际投入额。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存在投资额估计差异等风险。

7.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606,8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104.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0,824.66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20%、增长30%和增长4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6,8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44,803,763 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2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13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外,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JAESE Energy Co., Ltd.

单位:万元

(五)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末,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JAESE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合计为89.34%。

(六)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无实际经营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七)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无实际经营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八)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为89.34%,为其控股股东,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亦不存在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4.77%。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2.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内,拟向关联方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以下简称TMR株式会社)采购不超过7,800.00万元的原材料(主要为镍钴锰混合液),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800.00万元,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告中,“TMR株式会社”为“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间接持有TMR株式会社50%股权,Town Mining Co., Ltd.持有TMR株式会社其余50%股权。公司及Town Mining Co., Ltd.均未绝对控股TMR株式会社,且均无法单独控制其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相烈任TMR株式会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TMR株式会社依法存续,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从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其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合同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将就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TMR株式会社采购的原材料为镍钴锰混合液,该等金属盐溶液经与其他金属盐根据所需比例进行调配后,公司可以用以生产前驱体等电池材料。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镍钴锰混合液中镍、钴、锰的单位含量比例,分别参照交易前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镍、伦敦金属导报(LMB)钴及锰的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硫酸钴溶液中的单位钴含量比例,参照交易前月LMB钴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TMR株式会社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TMR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参照国际金属报价定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向TMR株式会采购原材料是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投资TMR株式会社所产生的产业链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向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对TMR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其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6号);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1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1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