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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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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 Standards》的核心方案,同时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第八章社会责任进行编写。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1期目标募集规模50亿元人民币,首期12.5亿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6.4亿人民币,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 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本次设立基金事项已完成合伙协议签订,投资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或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4亿、认缴出资额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1-1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首期发起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高新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批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此外,公司分别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容百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签署《合伙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情况说明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下转2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