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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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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A股代码:601330 A股简称:绿色动力

H股代码: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联交所: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28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96.3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6%,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463座,增长了525.68%。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56.78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46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 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1个,在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4万吨/日,装机容量699.5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主要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的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PPP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执行14号文,确认建造收入,故对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零二一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56,889,425.6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1,843,064.47元。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0,214,466,018.97元及人民币13,296,884,507.65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917,581,511.32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5.78%,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4.68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董事李雷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 董事刘曙光委托董事仲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对天津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18,375.22万元,所计提减值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7,785,876.7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657,088.0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934.40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97%,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28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96.3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6%,处理能力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463座,增长了525.68%。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56.78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46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1个,在建项目5个,筹建项目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4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9-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3%、13.80%以及11.06%。2022年,公司将推进葫芦岛、朔州、恩施、靖西以及武汉二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章丘二期项目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55.36%。结合公司2021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2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19.97%。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业绩公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子公司综合授信不超过23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汕头市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含宽限期不超过3年);同意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不超过2年;同意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超过1年。前两项贷款由各公司提供自身项目收费权作质押,并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与2021年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仲夏女士、胡声泳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同意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102,863.21万元募集资金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LPR利率收取利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对天津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18,375.22万元,所计提减值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人民币0.1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业绩公告〉和〈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同意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102,863.21万元募集资金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LPR利率收取利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十四家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3亿元,目前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8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履约保函等,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及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如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授信与担保,也可在预计授信与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为满足汕头市潮阳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汕头市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厨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下属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其原有银行贷款和归还关联方借款;公司下属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根据其2021年末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电费资金应收未收情况,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用于其补充运营资金、归还债务等。以上贷款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名称以及预计发生担保具体数额如下: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A座202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以上财务指标已经审计,下同。

(二)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青云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3,84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香港绿动”,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60%,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9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121号

法定代表人:奚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五)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7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茶亭沟社区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六)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五号路东沿线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绿动60%,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八)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红石循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80%,范杰20%

主营业务:危废处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6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魏化林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7,294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一)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二)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指挥部内)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三)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8日

注册地点:浙江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指挥部内)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51%;香港绿动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四)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湖北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27,948.42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五)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注册地点:江苏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六)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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