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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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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十七)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八)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8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九)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5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发街南

法定代表人:奚强

注册资本:10,08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姚徐村

法定代表人:皮思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一)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60%,香港绿动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二)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卫星公路北侧宝芦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秸秆、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三)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四)蚌埠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419号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五)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六)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广东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香港绿动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七)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7日

注册地点:广西博白县旺茂镇石垌村旺茂农场(广西农垦旺茂农场)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香港绿动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八)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208室-27(巨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十九)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十)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幸福街(桦川县国土资源局4楼)

法定代表人:朱曙光

注册资本:15,9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十一)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四会市下茆镇南塘村委会伙崀咀村168号

法定代表人:奚强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十二)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新城区二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清运、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十三)莱州海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北苑路财富大厦1012、1013室

法定代表人:刘利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绿动87.50%;莱州市东海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4%;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0.1%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十四)汕头市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和平竹棚医院旧址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3,272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80%;汕头市正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主营业务:餐厨垃圾处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23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3亿元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履约保函等。

汕头厨余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含宽限期不超过3年);惠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不超过2年;通州公司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超过1年。以上贷款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汕头厨余公司和惠州公司提供自身项目收费权作质押。

以上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履行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以上担保对象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5.12%,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9.84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6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公司拟以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形式将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拨付至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其中: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余下102,863.21万元以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2022年3月3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账,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及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五个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先予以置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各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故公司拟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61,136.79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后五个募投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共剩余117,863.21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用于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7,863.21万元,公司拟以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其中: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余下102,863.21万元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LPR利率收取利息。

五、本次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登封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4、注册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茶亭沟社区北300米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恩施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卫

4、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71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服务及综合利用;炉渣分类、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朔州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卫

4、注册地址: 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村委会(孙卫利房屋)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武汉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948.428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4、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并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以及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武汉一期与二期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

(五)葫芦岛发电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265.75万元

3、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4、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葫金公路-信135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9.81%;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19%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炉渣处理与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136.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本次缴付资本金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发行预案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131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3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与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收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相关子公司缴付资本金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可转债发行方案,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同意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余下102,863.21万元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LPR利率收取利息。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7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97%,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3,657,088.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9,34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34.4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9.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7,785,876.7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657,088.0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934.40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97%,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28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96.3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6%,处理能力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463座,增长了525.68%。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56.78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46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1个,在建项目5个,筹建项目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4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9-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3%、13.80%以及11.06%。2022年,公司将推进葫芦岛、朔州、恩施、靖西以及武汉二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章丘二期项目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55.36%。结合公司2021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2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19.97%。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

● 经公司测算,变更会计政策对主要会计科目的影响为: 2021年营业收入增加人民币242,733.83万元,2021年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227,237.36万元,2021年归母净利润增加人民币11,754.14万元,202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增加人民币75,910.55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PPP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建造收入。2021年8月,财政部发布PPP项目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自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起,对PPP项目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解释14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符合该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需在项目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建造成本,建造收入确认的依据参考评估机构对项目建造期间公允价值进行的评估。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确认建造收入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16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年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8,375.2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计提金额

2021年末,公司对天津宁河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河秸秆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宁河秸秆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试,2021年度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75.22万元。

2、减值原因

由于当地秸秆质量较差,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结算周期长导致现金流较差、财务费用较高等原因,宁河秸秆项目2017年投产以来持续亏损,2019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254.78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更影响,2020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5,038.87万元。2021年2月,受天津市环保排放标准提高的影响,宁河秸秆项目停炉改造,下半年当地秸秆供应价格显著上涨,故至年底尚未恢复运营。公司已于2021年12月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宁河秸秆项目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宁河秸秆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值为负,可回收金额为零。宁河秸秆项目BOT资产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8,375.22万元,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8,375.22万元,所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75.22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18,375.2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