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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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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01民初1415号〕,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后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01执515号〕,主要内容为:

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款项本金1,256,649,188.94元及利息(以1,256,649,188.94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进行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的四倍计算);

2. 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主张权利支出的公证费2,317,500元;

3. 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向烟台山高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66万元、律师费25万元;

4. 向烟台山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向济南中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802,004元。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