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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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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一)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 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和6.5%;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0.7%和6.6%;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

2021年,适逢“两个百年”历史交汇期,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汽车行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信部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汽车行业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等不利因素影响,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年汽车产销呈现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发展动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变局之下的汽车行业近年来总体保持稳定发展,对宏观经济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发展速度趋于稳定。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尽管2018年汽车消费市场转冷,但我国汽车零部件领域创新要素已经形成一定积累,创新环境逐步向好,相关财政和产业政策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数量稳步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故整体行业长期向好的势头不变,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我国构筑汽车整体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拥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

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 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 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在每月进行询比议价,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车身约占汽车总重量的30%,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空载情况下,约70%的油耗用在车身重量上,若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整车重量每减少100kg,其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4-1.0L,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相应减少7.5-12.5g/km。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不同的轻量化产品组合,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13,502.00万元,同比增长1.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4,321.29万元,同比增长12.0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539.14万元,同比下降8.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07万元,同比下降10.05%;实现利润总额24,277.78万元,同比下降16.0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772.81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0.24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2年度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90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元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公司具体提供担保情况,以各公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

注3: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4: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与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意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孙)公司4家:

(一)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英利)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注册地点: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2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木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6、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6,632.45万元,负债总额16,571.57万元,资产负债率29.26%,营业收入30,539.94万元,利润总额2,698.65万元,净利润2,402.8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二)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利)

1、成立时间:2008年02月18日

2、注册地点: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7,860.16万元,负债总额44,193.70万元,资产负债率65.12%,营业收入55,430.21万元,利润总额-203.49万元,净利润-7.02万元,银行贷款4,074.77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

3、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

5、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理。)

6、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6,438.14万元,负债总额37,873.46万元,资产负债率57.01%,营业收入59,044.87万元,利润总额2,932.03万元,净利润2,573.77万元,银行贷款6,117.2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四)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64,930.20万元,负债总额33,765.41万元,资产负债率52.00%,营业收入41,004.98万元,利润总额1,711.71万元,净利润1,263.13万元,银行贷款2,15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五)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长沙英利)

1、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2、注册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

3、法定代表人:林臻吟

4、注册资本:人民币7,600万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长沙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英利资产总额12,239.40万元,负债总额9,659.00万元,资产负债率78.92%,营业收入1,844.35万元,利润总额-1,059.98万元,净利润-1,226.82万元,银行贷款102.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六)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英利)

1、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2、注册地点: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6万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2,390.38万元,负债总额34,667.43万元,资产负债率81.78%,营业收入32,007.07万元,利润总额-2,983.57万元,净利润-3,099.57万元,银行贷款1,999.64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七)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

1、成立时间:2019年01月29日

2、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总额7,655.37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利润总额495.15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八)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英利)

1、成立时间:2022年01月12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1#生产车间

3、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由于合肥英利2022年01月12日成立,所以无2021年审计信息。

(九)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天津)

1、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

3、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98,841.86万元,负债总额33,743.59万元,资产负债率34.14%,营业收入97,447.59万元,利润总额9,708.04万元,净利润8,182.13万元,银行贷款17,129.57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长春)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1日

2、注册地点: 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

3、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6、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0,467.78万元,负债总额14,381.10万元,资产负债率70.26%,营业收入17,263.35万元,利润总额903.71万元,净利润835.73万元,银行贷2,406.83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茂祥)

1、成立时间:2000年6月23日

2、注册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609号(鄞州创业投资中心内)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1800.3971万美元

5、经营范围: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以及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茂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茂祥资产总额37,889.32 万元,负债总额13,352.52万元,资产负债率35.24%,营业收入2,956.23万元,利润总额6,861.21万元,净利润6,070.73万元,银行贷款6,581.11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茂齐)

1、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2、注册地点: 台州市聚英路2298号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台州茂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台州茂齐资产总额28,438.14万元,负债总额15,042.49万元,资产负债率52.90%,营业收入14,469.01万元,利润总额568.84万元,净利润444.92万元,银行贷款3,986.82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2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43%。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及附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无固定期限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1.02.02~2022.03.24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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