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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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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彬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英利”)

2、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英利”)

3、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长沙英利”)

4、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英利”)

5、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长沙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4,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总额度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4,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1,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1,0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一)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6万元,注册地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2,390.38万元,负债34,667.43万元,净资产7,722.94万元,资产负债率81.7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007.07万元,净利润-3,099.57万元。

2、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6,438.14万元,负债37,873.46万元,净资产28,564.67万元,资产负债率57.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044.87万元,净利润2,573.77万元。

3、长沙英利成立于2014年05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600万元,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沙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沙英利资产总额12,239.40万元,负债9,659.00万元,净资产2,580.40万元,资产负债率78.92%,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44.35万元,净利润-1,226.82万元。

4、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厂房,5号厂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7,655.37万元,净资产5,511.12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

5、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7,860.16万元,负债44,193.70万元,净资产23,666.46万元,资产负债率65.12%,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5,430.21万元,净利润-7.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0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4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财政部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参考基准利率替换。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8,610,7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2,487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141,198,24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09,143,7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0,342,03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394.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制定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依据《独立董事服务协议》确定,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内部董事按照职级,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479.79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修改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2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1、12、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侯佳明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2年3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96.26万元,每位监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仅领取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其他职务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监事在公司均有任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派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8,610,7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2,487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141,198,24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09,143,7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0,342,03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0,7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124,87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5,118,17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4,942,531.5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汽车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而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中的上游产业,是整个汽车工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多与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完整配套体系。产业发展的特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空间大,持续增长;竞争格局分散,企业平均规模较小。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产业处于快速突破阶段。公司将不断升级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支持、配合整车制造商于其集中分布区域战略布局产能,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539.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5%;实现利润总额24,277.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5%。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为原则,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成都友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460万美元

主要股东: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开发、设计、制作、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3段388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844万元,净资产为11,756万元,营业收入3,577万元、净利润-229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为公司参股公司,董事林上琦任该公司监事。

4.履约能力分析:成都友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重庆中利凯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重庆中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主要股东:香港赛克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和出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先进热成形产品、热压成形产品、挤压产品、辊压产品、内高压产品、冲压产品、模具开发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进口批发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辅材料、产品及技术、金属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三路88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959万元,净资产为26,383万元,营业收入8,388万元、净利润333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上琦任重庆中利董事 。

4.履约能力分析:重庆中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Linde+Wiemann SE&Co. KG (简称:林德维曼)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股份两合公司

注册资本:3,985.5万欧元

主要股东:JBM Global Technologies GmbH

主营业务:辊压零件的制造、销售。

住所:迪伦堡工业大街4-12号

2. 因该公司为境外公司,故无法取得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营方。

4.履约能力分析:林德维曼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四)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吉林进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股东:Jin Li Auto Parts Company Limited,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汽车减震器、离合器、汽车仪表生产,场地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板材、卷材、管材、销售,铆焊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 1854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104万元,净资产为2,724万元,营业收入3,895万元、净利润-472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林进利为公司参股公司,董事林上琦任该公司监事。

4.履约能力分析:吉林进利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五)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佛山彰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宗贤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主要股东:Cha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新安工业区东阳三路8-2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72万元,净资产为3,720万元,营业收入3,583万元、净利润-212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Cha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 (Cayman)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佛山彰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六)青岛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青岛友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股东: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环保产业园明基路8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79万元,净资产为3,796万元,营业收入3,696万元、净利润177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青岛友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七)苏州佑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苏州佑强)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宗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股东: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五金件、模具、检测器具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台中路68号2幢

2. 苏州佑强已于2021年7月注销,故无法取得其财务数据。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佑强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八)长沙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长沙彰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宗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要股东: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模具、计算机零部件、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家具的制造;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车间101第五区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17万元,净资产为620万元,营业收入723万元、净利润-15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彰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九)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长春崨科)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注册资本:3,340万美元

主要股东:CECK Holdings Co., Limited(香港赛克控股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汽车零部件、模具设计与制造,钢材批发、贸易代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299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2,076万元,净资产为-2,418万元,营业收入25,702万元、净利润-2,528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林启彬任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长春崨科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十)成都瑞光涂装有限公司 (简称:成都瑞光)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37万美元

主要股东:Ruiguang Painting Co.,Ltd(瑞光涂装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销售;保险杠骨架涂装线、阴极电泳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三段109号1栋1层1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81万元,净资产为3,884万元,营业收入2,141万元、净利润-97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Ruiguang Painting Co.,Ltd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成都瑞光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十一)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简称:苏州旭鸿)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启丁

注册资本:257万美元

主要股东:GLORY ACHIEVE CORP.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9-6号

2. 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旭鸿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十二)天津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天津进利)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股东: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制造(钣金、喷涂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旺道13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46万元,净资产为1,576万元,营业收入1,783万元、净利润20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天津进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十三)吉林昱光涂装有限公司 (简称:吉林昱光)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主要股东:Yuguang Painting Co.,Ltd.(昱光涂装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一般物品鉴定服务;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2888号

2.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205万元,净资产为6,691万元,营业收6,889万元、净利润489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Yuguang Painting Co.,Ltd(昱光涂装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昱光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螺丝螺母。公司向上述关联人接受劳务主要为加工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2万元(未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运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在上述年度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