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4版)

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部分关联交易上限进行了补充预计。

(一)2021年度,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度,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31,772万元,比预计少262,928万元。

(二)2021年度,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信用鉴证、金融债券发行等金融服务。其中:

1.存款服务: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定期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公司及附属公司毋须就于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贷款需求。公司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此外,公司毋须就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3.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财务公司可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承销债券、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时,公司应参照一般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费用。

4.已审议通过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公司

三、2022年至2023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同达煤炭”)提供电力,预计每年上限为4,600万元。由于公司董事赵立克先生在同达煤炭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达煤炭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同达煤炭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3年,内蒙古益强新能源有限公司(“益强新能源”)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服务,预计每年上限分别为8,500万元及9,500万元;益强新能源预计向公司供应电力,预计每年上限分别为500万元及1,500万元。伊泰集团的董事王三民先生在益强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益强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益强新能源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3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2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青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后本坝社包府路68公里西侧;

主营业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开采;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赵立克先生在同达煤炭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达煤炭为公司关联方。

(二)内蒙古益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猛;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北苑西区69号商铺;

主营业务:固体废物治理,尾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土壤改良技术的研究、技术推广,有机肥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肥、煤矸石、煤炭、高岭土、建筑材料的深加工、筛选、储存、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售电服务,风能、太阳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开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池技术开发。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伊泰集团的董事王三民先生在益强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益强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五、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一)定价政策

公司的电力销售及购买价格参考内蒙古发改委公布的电力收费价格标准及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定价;在厘定有关服务的价格时,公司将参考市场上可获取的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i)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同类型服务的价格;及(ii)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如适用)。同时,除询价及市场价格外,公司及交易对方也会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厘定价格。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本公司购买同等产品的过往价格;

2.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销量或购买量;

3.根据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2022-2023年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需求量。

(三)交易的必要性

1.同达煤炭为公司的长期客户;

2.益强新能源所生产的电力能源为绿色清洁能源,符合公司环保经济理念,有利于公司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3.益强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需求,符合国家环保控制要求。

六、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运营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执行及监察:

1.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持续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报告。而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4.在厘定商品的采购价格时,本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索取相同货物供应的报价,以确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商品。

6.在开展金融服务前,处理有关事宜的主要人员须向财务管理部提交申请,财务管理部主管及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相关内部监控政策对该申请作出初步审阅及最终审阅后,方获批准。

7.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也将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人民币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459,406,079.76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0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3,026,226,51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643,452,999.77元的35%。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并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股东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接入方式举行。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五)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张晶泉董事长,列席人员为:张威、刘向华、贾哲聿、陈蓉、王永亮、邬曲、李宏斌、靳荣、贺佩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22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1.酸刺沟矿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

酸刺沟矿业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开使用证明》(内自然采收益字〔2020〕005号),酸刺沟矿业新增资源和30年外拟动用煤炭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62,643.07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分期缴纳),2022年酸刺沟矿业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2,784万元。

2.塔拉壕煤矿智慧矿山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推动公司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建设塔拉壕煤矿智能化煤矿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85万元,实施期为12个月,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运算平台、智能化煤矿信息基础设施、智能主运系统、智能辅运系统、智能安全管控系统、智能综合保障系统、智能经营管理系统等七部分。计划于2022年底前通过自治区验收。

3.伊犁矿业伊宁矿区中小型煤矿整合区煤矿项目

2012年3月公司投资成立了伊犁矿业,公司持有其90.27%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负责新疆伊犁地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及煤矿整合工作。

伊犁矿业伊宁矿区中小型煤矿整合区煤矿项目于2020年取得国家能源局核准,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该项目2022年计划投资10,447.67万元,主要支出为建设期管理费用、前期费用及设计费用、临时用地管理费、工业广场给排水及供热等。

4.呼准铁路准格尔召发运站环保改造项目

根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两级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煤尘污染的总体部署,公司拟对准格尔召储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了准格尔旗能源局的备案批复。发运站储煤场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设工期为1年。

5.生产性经营投资

除上述投资项目外,2022年度公司还将开展以下项目:塔拉壕煤矿二水平延伸工程、塔拉壕煤矿管网改造工程、酸刺沟矿业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大地煤矿四盘区设备更新、凯达煤矿五盘区设备更新改造、煤制油公司高耗能电机更换、伊泰化工锅炉改造脱硫及宝山煤矿、大地煤矿、白家梁煤矿购置氢燃料电池重卡等项目。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合计105,895.12万元,相应资金需求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有关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条件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监管批文而有所变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1年度,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2021年持续性关连交易明细表(H股)

(符合联交所规则对关连交易的认定)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十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其中,2022年及2023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隆发电”)销售煤炭,上限均为10,800万元,由于2021年10月以来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综合考虑目前煤炭实际销售价格和后期客户需求,现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本公司业务增长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需求,现拟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京隆发电2022年及2023年的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公司2022-2023年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2年至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京宁热电”)供应煤炭,预计每年上限金额为25,000万元。由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京宁热电为京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京宁热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京宁热电发生的交易为联交所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公司2022-2023年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关连人士介绍和关连关系

(1)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宝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143.2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主营业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测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

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京隆发电为京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京隆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2)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富河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927.2万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海经二路西侧红海纬二路北侧

主营业务: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供冷、供汽、供水、储能公用事业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供应、环保节能领域内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开发及高新科技开发。

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京宁热电为京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京宁热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3.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1)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a.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任何有关地方政府规定的任何价格);

b.若不存在国家定价,但存在国家指导价,则以国家指导价为准;

c.若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均不存在,则按市价计算;或

d.若上述各项均不适用,或采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实际可行,则按有关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2)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本公司向京隆发电销售产品的过往价格;

b.本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等产品的过往价格;

c.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销量;

d.根据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京隆发电及京宁热电2022-2023年的需求量。

(3)交易的必要性

a.京隆发电为公司的长期客户,保持稳定的产品销售有利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和运营;

b.公司向京隆发电及京宁热电销售产品的价格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等产品的价格,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量,增加收入来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确保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的内控措施,请参见《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4.持续性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连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连人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十五)《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B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调整托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对所属煤矿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结合2021年度托管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托管费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按吨煤单价结算的费用

吨煤结算单价表

2.按总额结算的费用

按总额结算的费用表

3.按工程单价结算的费用

按工程单价结算的费用表

因2022年相关政策、采掘条件、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安全及智能化投入增加以及计费方式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后续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计吨煤结算单价、按总额结算的费用、按工程单价结算的费用增长20%的范围内与承托方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计吨煤结算单价、按总额结算的费用、按工程单价结算的费用增长10%的范围内与承托方签订补充协议。董事会授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调整托管费用的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6月28日于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关注了重点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在参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情况并进行重新审慎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 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37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为37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关注了重点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下煤炭、煤化工等业务相关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的会计核算政策,将原销售费用中的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调整至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 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下煤炭、煤化工等业务相关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的会计核算政策,将原销售费用中的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调整至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的会计政策核算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下对煤炭、煤化工等业务相关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的会计政策核算,将原销售费用中的港杂费、运输费、装卸费调整至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同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核算方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重述对2020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产生影响,对2020年度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项目、经营成果、年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等均无影响。重述报表导致本公司上期营业成本增加1,006,250,783.67元,销售费用减少1,006,250,783.67元。

(二)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解释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2-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关连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其中, 2022年及2023年公司预计自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泰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电力、花卉及农副产品上限均为4,200万元。为响应国家关于节能减碳的号召,公司将逐步增加绿色能源的采购,因此,公司决定增加对伊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生产的光伏电力购买量;基于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电力价格上涨的客观情况,2022年至2023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伊泰投资2022年及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公司202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方/关连人士介绍和关联/关连关系

(一)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49.5144万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主营业务: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关联关系:伊泰投资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北牧田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伊泰大厦

主营业务: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现代畜牧业,种养殖加工,林草加工,禽畜加工、销售、物流,农牧业机械研发、制造、销售,农药兽药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水产养殖,生态修复,沙漠治理,旅游观光,光伏能源,酒店餐饮及娱乐等,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食品销售,茶叶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餐饮服务,零售,加工食品,自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保健品销售,自制饮品销售,烟、酒销售,厨具销售,家电销售,文冠果的种植、技术研发与推广服务,苗木销售,文冠果茶、文冠果油、文冠果保健品、文冠果日化用品及文冠果相关产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园林绿化苗木、果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种植培育及种植基质土,肥料的生产经营,园林绿化的工程设计、施工、养护,防风治沙林、绿化林种植,中草药、蔬菜种植,劳务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服务,苗木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连关系:伊泰投资持有北牧田园65.63%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三)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茂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50万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可再生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辩论、技术培训,光伏电站投资,太阳能新能源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光伏产品的设计及销售,光伏系统集成,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关联关系:伊泰投资持有北牧田园65.63%的股权,北牧田园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四、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一)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任何有关地方政府规定的任何价格);

2.若不存在国家定价,但存在国家指导价,则以国家指导价为准;

3.若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均不存在,则按市价计算;

4.若上述各项均不适用,或采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实际可行,则按有关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新能源公司向公司销售的电力价格参考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电力的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该等购电价格与市场电价相一致,并不高于市场平均电力价格水平,也不高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的电力价格。

在厘定农副产品的价格时,本公司会要求北牧田园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北牧田园所销售的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不会高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类似产品的价格。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电力的价格;

2.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购电量;

3.根据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公司从新能源公司所购电量;

4.预计公司从北牧田园购买的农副产品量。

(三)交易的必要性

1.伊泰投资下属的新能源公司所生产的光伏电力能源均为绿色清洁能源,因此增加新能源公司所提供的电力购买量,符合公司环保经济理念,有利于公司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2.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电力价格上涨,2022年至2023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3.出于改善自营酒店和员工餐厅食物品质、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改善办公环境的考虑,公司决定采购北牧田园所生产的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和花卉;

4.公司向伊泰投资附属公司所支付的电价及农副产品价格依照提供给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亦不高于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支付的同等产品的价格。

五、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运营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执行及监察:

1.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报告。而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4.在厘定商品的采购价格时,本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索取相同货物供应的报价,以确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提供商品。

6.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也将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六、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关连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关连人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