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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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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4、0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22-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自二零零三年进军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领先的技术、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品质,集团迅速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有别于国内主要汽车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合资、技术引进、品牌引入等经营模式,本集团主要采用自主研发设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一体化生产,并以自主品牌进行销售的经营模式。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集团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并具备了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如动力电池、功率半导体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

比亚迪是国内半导体领先的IDM企业,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智能控制IC、智能传感器、光电半导体,半导体制造及服务,覆盖了对光、电、磁等信号的感应、处理及控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能源、工业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作为全球智能产品开发及生产和组装的领先厂商,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消费电子、汽车智能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新型智能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华为、三星、苹果、小米、iRobot、vivo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

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以及科沃斯等全球领先的机器人专业智造品牌厂商。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2021年5月2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期内评级无变化。

2、2021年5月27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7亚迪01”、“19亚迪01”、“19亚迪03”和“20亚迪01”的信用等级为AAA,报告期内评级无变化。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跟踪评级报告(2021)》。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6日及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重组并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16)、《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43)、《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51)及《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0-115),内容有关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5月10日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84),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向深交所提交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受理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83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比亚迪半导体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125),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提出分拆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及豁免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申请,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关于本次分拆的批复及保证配额的豁免同意函,确认公司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本次分拆及可获豁免向其现有股东提供比亚迪半导体股份之保证配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10),根据深交所2022年1月27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就比亚迪半导体拟于深交所创业板独立上市的申请的审议结果为: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行注册程序的决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9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62,3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18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1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9,273千元,扣除2020年末期已分红金额423,449千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324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70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对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1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参照其2021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2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按照汽车金融机构的商业惯例,为贷款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6亿元,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 。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结合自律监管指引中事项类别更名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8日(周三)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9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62,3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18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1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9,273千元,扣除2020年末期已分红金额423,449千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324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70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2、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故建议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者债权人注意。本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1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廉玉波先生、何龙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下转2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