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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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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8版)

(二)参股公司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间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8,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7%;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

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6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8,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7%;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6)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人民币30,969,80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44,479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29,09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215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6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9,655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2,924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1,245,549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410,218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22,144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6,479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707,703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93,081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2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245,549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64,689千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4千元,长期应收款转回减值准备48,627千元;应收款项融资转回减值准备5,8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1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22,144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6,479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7,703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93,081千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2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1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245,549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