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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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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蒸汽供热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成为循环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

热电联产是国内外公认的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依托高参数、高效率热电联产机组,替代低参数、效率低、污染大的小锅炉进行供热,是我国能源节约、有效利用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热电联产将加强清洁排放的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倡导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从2018年开始进行行业限制,对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没有到达超低排放标准的,不允许进行供热业务,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标准。

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2020年我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不断鼓励、加快布局热电联产行业向集中化、绿色化发展。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发布《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加快热电联产的技术改造,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力争到2025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295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260克/千瓦时。公司作为热电联产企业运行高温高压背压机组,符合规划要求。

公司通过热电联产机组产生蒸汽供热,蒸汽主要用于公司各化工装置及向化工新材料园区企业供热。公司按照批准的供热范围向园区及周边企业提供蒸汽供热,供热产品的需求量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蒸汽用量、园区落户企业数量及蒸汽需求量和供热范围内周边企业的蒸汽需求量。随着园区企业后续项目不断开工建设投产,园区企业蒸汽需求量都将保持稳定增长。

2、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球依然面临疫情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全球流动性收紧、全球物流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但得益于中国有效防疫措施,国内经济率先恢复,制造业全球竞争力持续提升。随着中国双碳战略的贯彻实施,促进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国内化工行业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潜力巨大。(详见本章节第五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内第(四)项“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码头装卸行业基本情况

港口码头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行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港口码头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港口码头本身,还体现对港口码头周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港口码头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也较大,随着国家交通运输部《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要求及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美福码头作为液体化工码头,依托后方化工新材料园区的综合优势,全力保障园区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供给,和后方企业相互依托相互支撑,极大的提高了码头竞争力。

美福码头不断致力于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开创稳定发展新局面。为应对全球严重疫情,通过不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了疫情输入;通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措施,确保了上下游生产作业的安全;通过不断优化环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杜绝了环保、安全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4、光伏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2021年,在政策引领和新技术不断应用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光伏行业继续保持了产能、产出、技术水平全球第一的地位,光伏全面实行平价上网,迎来新一轮机遇,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了集中式装机容量。今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文件,清洁能源消纳得到保障,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下半年能源价格大涨,更加促进光伏的快速发展及效益提升。我公司光伏装机容量123MW(其中地面100MW,分布式光伏23MW),2021年全年发电量16,583.2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79%。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制造和销售脂肪醇(酸)、聚氯乙烯(氯乙烯)、蒸汽、氯碱、磺化医药以及硫酸(精制硫酸)等系列产品,子公司经营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氢能、加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经营模式:

公司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的核心企业,在园区建立了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辐射区内主要企业相关产业链,形成了上下游互利互补的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公司通过热电联产装置生产蒸汽和电,用于公司自身及园区供热,公司拥有聚氯乙烯(氯乙烯)、脂肪醇(酸)、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精制硫酸)等化工装置,以上装置生产的产品和物料与园区内企业构成循环供应链。

公司主要产品辐射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园区内客户企业通过管道输送实现销售;对于园区外企业,主要产品通过车、船运输实现销售;境外销售主要通过港口出口到欧洲、美国、印度等市场。

美福码头利用海河联运及区域液体最大化工码头与企业管道相连的优势,通过便捷的陆运和水运运输,为园区企业提供液体化工和相关原材料的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

光伏发电方面,公司拥有地面电站及分布式电站,利用太阳能技术发电,电量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

氢能源产业利用公司副产氢优势,通过提纯加压产出高纯度氢气,满足下游加氢站及其他客户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7.95%;实现每股收益为1.2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1.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1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沈高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8,194,273.44元,其中2021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96,165,179.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2,913,487.8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40,037,245.63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288,937.7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42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8,054,793股,剩余1,401,945,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20,583,562.10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度)》。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175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2021年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理、计提减值以及坏账核销的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报废部分资产、计提减值以及坏账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及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7-1、审议通过了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3、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4、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5、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6、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8、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9、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0、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1、审议通过了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2、审议通过了修订《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3、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4、审议通过了修订《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项至第9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上述第10项至第14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兼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瑛山先生辞职,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补选沈高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候选人沈高庆先生亲自出席并向董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兼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瑛山先生辞职,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补选邵生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公司长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事业,同时也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授权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码头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升码头的安全性、专用性,在满足新规范要求前提下,逐步转型为液化烃类专用码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拟进行码头技改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14,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拟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投资100,000万元建设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二期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聚氯乙烯产品规模,丰富产品牌号,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投资100,000万元建设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二期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光伏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

为优化管理,理顺资产结构,提高效率,公司拟以浙江嘉化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光能”)为公司主要光伏资产的管理平台,将公司主要独立运行的光伏资产涉及的项目公司重组至嘉化光能旗下。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光伏公司股权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浙江嘉化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节能减碳,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授权全资子嘉化光能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由多个项目组成),预计项目合计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50MW。鉴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区的不同,需设立项目公司独立运营,故授权嘉化光能就新设项目公司或向现有项目公司增资不超过10,000万元(按照建设规模50%自有资金及50%筹资测算)。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26-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中山西路999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1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项目投资为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及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二期项目;

● 投资金额: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与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

二期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100,000万元;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二期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30万吨/年VCM二期项目概述

公司拟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全部消耗现有氯碱装置氯气,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30万吨/年氯乙烯(VCM)主装置,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供配电室、机柜间、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暖通、总图运输、厂区供电外线及道路照明、全厂电讯等。

3、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00万元。

4、项目安全环保: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工艺技术,贯彻“以源头治理为主、兼顾末端治理和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环保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标准和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的清洁生产,避免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有效地节约了水资源。

2)项目建设的背景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构建,以热电联产蒸汽供热为纽带,将“热电-氯碱-硫酸-磺化医药”及“热电-氯碱-脂肪醇(酸)”产品串联成一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现了资源、能源的完全就地转化和高效利用。

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已于2021年中期顺利投产,为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及消耗,保障公司氯碱装置氯气的完全就地转化,拟在现有30万吨/年高分子装置的基础之上,计划引进相同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扩建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为拟建的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项目配套生产氯乙烯原料,进一步延长氯碱产业链生产聚氯乙烯(PVC)产品,形成“热电-氯碱-氯乙烯(VCM)-聚氯乙烯(PVC)”循环经济产品链。

3)投资方案及评价

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估算新增投资人民币不超过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增销售收入157,940万元(含税),年均税后利润7,415万元,年均利税总额12,267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项目可以延伸公司氯碱产业链,形成“热电-氯碱-氯乙烯-聚氯乙烯”循环经济产品链,完全就地转化氯碱装置氯气产品,降低氯气运输风险,提升氯乙烯产品规模并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公司循环产业链不受装置年度检修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存在未来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加剧、能源及原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行政审批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投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二期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聚氯乙烯产品规模,丰富产品牌号,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公司拟投资建设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项目,生产聚氯乙烯(PVC)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的优势,扩大现有PVC产品规模及牌号,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嘉佳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项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3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主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循环水站、配电室、机柜间、包装厂房、仓库、离心母液处理、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至界区供电外线及物料管线、道路、照明及厂区绿化等。

3、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00,000万元。

4、项目安全环保: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工艺技术,贯彻“以源头治理为主、兼顾末端治理和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环保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标准和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的清洁生产,避免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有效地节约了水资源。

2)项目建设的背景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构建,以热电联产蒸汽供热为纽带,将“热电-氯碱-硫酸-磺化医药”及“热电-氯碱-脂肪醇(酸)”产品串联成一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现了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和高效利用。自2021年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和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建成投产以来,产品深受市场客户欢迎,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消耗公司氯碱装置全部剩余氯气,同时进一步扩大PVC产品规模,丰富产品牌号,公司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进一步建设30万吨/年PVC项目,延长氯碱产业链生产聚氯乙烯(PVC)产品,形成“热电-氯碱-氯乙烯(VCM)-聚氯乙烯(PVC)”循环经济产品链。

3)投资方案及评价

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估算新增投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增销售收入220,520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年均税后利润19,025万元,年均利税总额30,578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项目可以延伸公司氯碱产业链,形成“热电-氯碱-氯乙烯-聚氯乙烯”循环经济产品链,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存在未来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加剧、国内能源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行政审批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投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存在因为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下转2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