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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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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4版)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10-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一)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嘉兴港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二)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方式: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1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8,194,273.44元,其中2021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96,165,179.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2,913,487.8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40,037,245.63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288,937.7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42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8,054,793股,剩余1,401,945,207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20,583,562.10元(含税)。

加上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共有2次利润分配,其中2021年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350,486,301.75元(含税),2021年年度合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771,069,863.85元(含税),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64%,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8.7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1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为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175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1年度立信共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3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家)、专用设备制造业(43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5家)、汽车制造业(25家)、通用设备制造业(25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黎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俊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万玲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175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