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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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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2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旨在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17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全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9,526.88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069.60万元,期末余额为38,930.0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5,024.8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2.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4,551.7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31.8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23,967.41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3,967.41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8,782.4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10.30万元,期末余额为122,259.9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6,567.4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55.0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5,349.8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565.3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06,847.5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36,847.5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3,143.8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3,080.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9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1.09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566.0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410.3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6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0.0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2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3、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投资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全球疫情反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5,349.8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565.3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06,847.5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36,847.5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批不涉及额度叠加。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62%。主要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额度经公司于2021年3年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投资理财,本次审议不涉及额度累加。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年和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下转2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