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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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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具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成炳洲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彭晓云女士递交的辞任监事职务的报告,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辞任监事后,成炳洲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T3工程师职务,彭晓云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工会副主席、外联经理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推荐意见,现提名李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将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李亮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李亮先生简历

李亮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审计员。2018年9月至今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亿元,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合法合规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及份额,购买股票及国债、国开债、农发债等利率债,购买发行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已取得国内AA级及以上的各类信用债以及一行两会、地方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合规产品。预期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

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

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莱奕”)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21,83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918,25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8%;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6,662,925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夏厚君、江叔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上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次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天健进行了事前认可:鉴于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天健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 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叔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江叔福先生因自身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叔福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江叔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