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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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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十六)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于2021年3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750.00元。

公司2021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4,301.4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9,715.3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5,291.2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5,006.5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86.8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9.8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7.7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49.5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5.1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3.2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30,712.9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85,525.30元。

2.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为219,717.87万元。

公司2021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2,821.5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9,690.23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专户利息收入74,978.7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2.96 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49.2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913.5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95.8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07.0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7,268.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分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17日,公司和及国信证券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17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公司所属全资子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附表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4,753,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44,142,319.7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 2022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377.49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22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资金共计377.49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2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伍拾 亿元。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玖拾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8.09亿元,贷款余额为26.03亿元,委托贷款29.11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内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获取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如出现风险情况,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8.09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14.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1.73亿元,委托贷款29.11亿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5.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

5.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2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一号楼5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一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150,712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一一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一一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2022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2月,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融和租赁公司贷款余额为5.2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10,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7,374.54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332万元。

2.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4)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2年预计发生318,706.54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1年发生221,698.44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3)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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