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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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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说明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现就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关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事项:

修改前: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修改后: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关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事项:

修改前:

租金:等额本息方式,共12期。每期租金参照《租金计划表》及本合同项下《实际租金支付表》。

修改后:

租金:等额本金方式,共12期。每期租金参照《租金计划表》及本合同项下《实际租金支付表》。

除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将相应变更为247,112.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2%。

二、补充更正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与之相关的系列合同、协议、附件等(以下合称 “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总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成立日期:2017-01-18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止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配电控制设备、真空泵机组等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厂的相关设备。

2、租金:等额本金方式,共12期。每期租金参照《租金计划表》及本合同项下《实际租金支付表》。

3、租赁期限: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租赁期限为36个月。

4、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47,112.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就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