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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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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目。根据目前进度,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将“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1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予以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对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形成对关联方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家园”)预计与关联方四川航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佳”)、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科”)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增关联方河南浩天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味美”)在2022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与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起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天味家园与四川航佳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金额为含税数。

注2:四川航佳自2021年11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表中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021年11-12月数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航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航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长春路西三段13号

注册资本:8,231.58152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认购四川航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佳”)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比例为17.70%,并向四川航佳委派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四川航佳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海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13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盛场镇社区13组

注册资本:3,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其他通用设备及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加工、修理;应用软件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特种设备生产;货物进出口及其他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

博怀”)和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海南九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南九川”)以自有资金受让成都海科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成都海科4.95%的股权,海南博怀、海南九川持股比例为4.35%、0.60%。同时,海南博怀向成都海科委派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成都海科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河南浩天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浩天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78号23层238、239、240号

注册资本:133.333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小餐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瑞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生投资”)以自有资金认购浩天味美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6,666.67元,瑞生投资持股比例为23%。同时,瑞生投资向浩天味美委派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浩天味美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浩天味美的实际控制人李浩杰、金国兰夫妇亦是“李想大虾”的创始人,在本次增资前,李浩杰先生已提交办理其申请和注册的与“李想”、“李想大虾”相关的全部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至浩天味美全资子公司的手续。同时,浩天味美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在与全部在营的“李想大虾”门店重新签署加盟协议和品牌授权使用等协议,以保证以新的主体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李想大虾”与公司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原料采购、设备采购和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经各方确认,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执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周小利女士、李郑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罗富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3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富丽,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4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行政专员,现任公司后勤主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小利,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管培生、人事专员,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本公司招聘专员,现任公司招聘主管。

李郑,女,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2014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成都百事饮料有限公司区域会计,本公司销售会计、营销会计,现任公司营销BP主管。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

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成本列报于“营业成本”项目中。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

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衔接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6元,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167,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855,85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11,34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19CDA40113》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XYZH/2019CD40197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85,823,510.54元。其中: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17,760,810.54元;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9,004,100.00元;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59,058,600.00元。

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161,514,460.84元,加上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293,534,520.43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55,048,981.2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50,471,348.14元(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净额16,208,981.2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天味食品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天味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129,024,606.99元,

加上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5,328,349.45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34,352,956.44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321,848,970.93元(含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377,358.49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净额34,134,578.57元及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200,000,000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0日公司与保荐人东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共同签署《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922239)。该专户仅用于“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925.6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家园”)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2019年8月23日公司及天味家园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共同签署《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1322462)。该专户仅用于“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72192942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食品/调味品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投资净收益金额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列示。

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账户尾号为2239账户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中募集资金本金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发行费用377,358.49元。

注2:上表中投资净收益金额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XYZH/2019CD40197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85,823,510.54元。其中: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17,760,810.54元;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9,004,100.00元;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59,058,6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157.88万元全部转入在建募投项目“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味食品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味食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天味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2019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157.88万元用于“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

注2: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大于承诺投资额,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附表2

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若有进展,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

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

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品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金融机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2、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罗富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3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富丽,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4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行政专员,现任公司后勤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富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接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