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

注1:第584-682行列示的财务数据为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

四、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及参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8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该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于顺丰控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1,0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3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480亿和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SFHI 2023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SFHI 2023

2、成立时间:设立中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SFHI 202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为2022年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SFHI 2023本次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及范围: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3、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1,0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3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480亿和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0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全球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远期及其他套期保值产品。

3、交易规模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

4、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

5、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岑子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8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6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2721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455,644,0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9,77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91,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67.97万元,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732.0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891.3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9,891.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0,840.67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444.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10,840.67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67.97万元,连同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人民币2,444.88 万元,合计人民币 913,553.52万元。其中作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而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895,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8,553.5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1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1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兴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浦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隶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根据平安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

注⑤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⑥隶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广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⑦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⑧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中信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⑨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注⑩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交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1年10月,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1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1,627.84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895,00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21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7.04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人民币万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633,845.85万元。

注2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提升客户体验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升核心转运网络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同时为公司长期业务拓展奠定基础,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该项目旨在丰富公司对于不同行业的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有力提升公司供应链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粘性,助力公司成为科技驱动的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该项目旨在为公司机队的运输安全、经营效率提供保障,增强空运运输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7该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7,321千元,扣除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732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0,724千元,扣除2021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499,992千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5,321千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0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收益。

2、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品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4、额度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定期回顾,可降低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财务资助对象: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参股公司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建通成”)。

2、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

3、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利率:年利率4.35%。

5、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特别风险提示: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投资”)向公司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4.35%。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兴贸南街3号院1号楼603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长锋

5、注册资本:123,54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773482X4

8、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9、股权结构:

裕途控股有限公司与嘉里投资均为公司子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物流”)100%全资子公司。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北建通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建通成资产总额为367,775万元,负债总额为237,5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26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4,895万元,净利润为2,8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建通成资产总额为368,176万元,负债总额为235,35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2,821万;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471万元,净利润为2,55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建通成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1年3月13日,嘉里投资对北建通成提供人民币6,7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利率4.35%,到期后北建通成按时偿还本息。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2021年9月8日,嘉里投资对北建通成提供人民币1,28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利率4.35%,到期后北建通成按时偿还本息。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发生于公司收购嘉里物流之前。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新阳置业有限公司

1、名称:新阳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3、企业类型:境外有限公司

4、董事:李长锋、郑静富

5、注册资本/股本:1港元

6、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仓储服务等

8、股权结构: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9、新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新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3、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董事:李长锋、郑静富

5、注册资本/股本:1港元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仓储服务等

8、股权结构: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9、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北建通成。

2、委托人:嘉里投资。

3、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

5、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借款利率:年利率4.35%。

7、违约责任:如果北建通成未按时还款,未就贷款展期事项与嘉里投资、中信银行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中信银行有权根据逾期天数,按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中信银行有权从北建通成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嘉里投资本资助项下的债务。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北建通成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9、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五、风险分析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且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北建通成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嘉里投资将与北建通成、中信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北建通成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北建通成的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2%;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九、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顺丰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