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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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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最新修订内容,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 丹 焦道杰

联系电话:0561-4955888 0561-4955999

电子邮箱:zqtzb@hbcoal.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

邮政编码:235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2一023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煤炭》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说明:以上商品煤销量、收入、成本等数据不包含公司自用。

二、煤化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三、煤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消耗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2一01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起约束和指导作用,能够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事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2一013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淮北矿业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SH)、皖新传媒(601801.SH)、泰禾智能(603656.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掌阅科技(603533.SH)、艾可蓝(300816.SH)、迎驾贡酒(603198.SH)、国元证券(00072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艾可蓝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艾可蓝(300816.SZ)、智能自控(002877.SZ)、长信科技(300088.SZ)、淮北矿业(600985.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振维,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淮北矿业(600985.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35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2一014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3月29日,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续签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煤炭供销框架协议》《物资购销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为“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此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经期满。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煤炭产品供应及销售,物资采购及销售,工业用水供应、工程建设施工服务、铁路运输及转运、装卸及后勤、船运等相关交易,双方于2022年3月29日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周四新先生、邱丹先生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双方的生产经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淮北矿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淮北矿业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5日,注册资本42.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0390,法定代表人方良才,住所为安徽省淮北市,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同时直接从事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性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资产总额978.50亿元,净资产338.70亿元,收入720.80亿元,利润总额43.30亿元,净利润27.3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1.淮北矿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2.淮北矿业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正常,具备良好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履约能力。淮北矿业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淮北矿业集团拥有的相关房屋,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将该等房屋出租给公司。

2.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淮北矿业集团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

3.煤炭供销框架协议:鉴于公司为煤炭生产企业,为整合资源,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将其拥有运营权的所有下属煤矿企业生产的煤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家供应及销售给公司。另外,淮北矿业集团的下属公司(除煤炭生产企业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公司采购煤炭,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淮北矿业集团的下属公司销售煤炭。

4.物资购销框架协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向淮北矿业集团采购除煤炭以外的其他物资;淮北矿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通过公司集中采购除煤炭以外的其他物资。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向淮北矿业集团提供工业用水供应、工程建设施工、铁路运输及转运等综合服务;淮北矿业集团可向公司提供装卸及后勤、船运等综合服务。

(二)定价原则

1.框架协议所述各项交易如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三)协议有效期

上述五个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后起算为三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系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并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起约束和指导作用,能够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2022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329亿元,其中公司5亿元、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04亿元、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20亿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授信情况

1.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2.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3.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情况

以上授信额度合计为329亿元,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的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和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2022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股东单位委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能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2一01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下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向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财务公司对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项款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01%股权,淮北矿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48.9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6.74亿元,净资产21.5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1.44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淮北矿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方良才

注册资本:426,311万元

经营范围:目前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同时直接从事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性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资产总额978.50亿元,净资产338.70亿元,收入720.80亿元,利润总额43.30亿元,净利润27.3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淮北矿业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于2022年3月29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存放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代理乙方办理甲方有权代理的保险业务。代理费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4.办理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5.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6.其他金融服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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