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7版)
主营业务:药品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卫生用品(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居用品、化妆品、工艺礼品、ⅡⅢ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制造:纺织品、日用化学用品、家用电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4,132.97万元,净资产-1,108.6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41.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2,188.44万元,利润总额1,167.45万元,净利润874.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5,745.38万元,净资产11,568.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522.7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4,177.2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1,594.71万元,利润总额4,241.39万元,净利润3,176.7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浦北县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4,940万元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营业务: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多层共挤膜输液用袋、聚丙烯输液瓶、易折式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的生产、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9,967.20万元,净资产9,151.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02.8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535.25万元,利润总额2,869.70万元,净利润2,611.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9,211.57万元,净资产12,746.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059.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0,292.36万元,利润总额4,100.02万元,净利润3,594.9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孝感大道同济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主营业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的销售;化妆品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58.65万元,净资产16,912.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46.2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359.08万元,利润总额795.22万元,净利润719.5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5.43万元,净资产17,308.3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17.1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868.28万元,利润总额1,136.01万元,净利润1,043.5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60.29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持有其39.705%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本次担保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底,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495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1%。若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80,000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8.1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董事会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同时,由于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29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持有其39.70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未对本次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是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实现成本动态化管理,公司对财务软件和业务软件进行更换升级,将公司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医药”)和沈阳华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医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上述存货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子公司青岛医药和沈阳医药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子公司青岛医药和沈阳医药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
(四)变更日期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应当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公司销售量大、商品品种繁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变更前后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内容涉及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起开展医药原料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判断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据此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近日,公司对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进行了回顾,对业务判断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更深层的业务实质,结合新收入准则以下条款:1)公司是否承担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并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综上,公司认为在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中,在转让商品前后公司实际上未承担商品的主要风险。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专业机构的建议,公司确定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2)母公司利润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对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2)母公司利润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对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褚旭、万洪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褚旭、万洪春先生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褚旭、万洪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褚旭、万洪春先生在任职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褚旭、万洪春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褚旭、万洪春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申请辞去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提名朱苏斌先生、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董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朱苏斌先生、董传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苏斌先生,197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在西安电器开关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任职,现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朱苏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传文先生,1984年12月8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兴业证券青岛东海东路证券营业部分析师、投资顾问,青岛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主管,青岛华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主管、证券事务总监,现任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青岛金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青岛华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董传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梁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梁红女士申请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副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梁红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梁红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梁红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梁红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非职工代表监事梁红女士已向监事会递交了辞呈,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副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提名贾学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学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贾学飞先生,197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资金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风险总监。
截至目前,贾学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并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衣思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衣思闻先生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衣思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衣思闻先生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出席代表19人,实际出席代表19人,会议选举单涛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单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单涛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长,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总监,青岛华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华仁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目前,单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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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案1、3-7、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8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一11:3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聪、王永昌
电话:0532-58070788
传真:0532-58070286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350110,投票简称:华仁投票
2.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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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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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股东持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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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7:00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一、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1、“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 (1) 通过微信搜索“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依据提示授权登陆“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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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易-云访谈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效东先生、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聪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莉萍女士、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王永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于2021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股份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截至2022年3月29日,红塔创新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570万股(减持比例0.482%)。
红塔创新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2年3月29日,红塔创新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570万股(减持比例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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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创新所持华仁药业股份为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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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红塔创新在《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红塔创新的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红塔创新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