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届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除第4项、第5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唐安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批准。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李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年进入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销售公司经理、营销部部长、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董事长、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
公司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上议案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98,186,1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股)后的888,856,112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且多个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建设、试生产阶段,未来生产经营和产业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持续增加。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留存适当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927,400.2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792,740.03元以及上年度利润分配的金额68,373,547.1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4,101,579.87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为89,862,693.0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98,186,1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股)后的888,856,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8,885,611.20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07%。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932,378.0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9,862,693.0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8,885,611.2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07%,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工新材料行业。近几年,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新基建”的政策推动下,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风电与光伏发电已逐渐摆脱补贴依赖,新能源产业(光伏、风电)、特高压建设作为绿色能源转型和跨区域输电的中坚力量,正迎来新一轮的市场化建设高峰;与此同时,受益于我国5G通讯、光电显示、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国内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和区域配套优势逐渐凸显,核心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进程明显加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市场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1、发展阶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沉淀,公司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能力、制造技术储备、质量及标准控制等方面已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且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质量口碑及品牌形象。目前,公司正加速推进“1+3”发展战略的落地,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环保阻燃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等系列产品,正处于战略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2、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集团设立三大中心,着力于战略引领、资源配置、技术研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风险管控、资本运作的统筹管理。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以五大基地公司为运营主体,授予各基地公司销售、技术、制造、采购、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经营权,以净利润为导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公司主要采用供应商开发、供应商管理、日常采购三权分离的采购模式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产品销售环节,公司主要采用“以直销为主导、强化大客户营销”的销售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同比增长7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同比增长94.27%,整体运营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为积极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公司正聚焦新兴领域对核心原材料的需求,持续加大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和产业化项目投资,加速推进“1+3”发展战略的落地。
(四)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考虑到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且多个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建设、试生产阶段,未来生产经营和产业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持续增加。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留存适当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助力公司扩大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优异更稳定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又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既能有效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又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接受劳务;向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8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9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20,2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过3,2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了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161.69万元,具体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2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18,5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4,2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金发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方式销售部分原材料,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基本情况: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原材料交付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母料,用于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等产品,或提供原材料委托其进行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二)与金张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金张科技向公司采购光学级聚酯基膜,用于生产光学涂布产品。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6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三)与山东润达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润达采购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用于生产电子级树脂材料;或者提供原材料委托其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付款、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的说明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573,622,343.00元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关联关系: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故金发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43,848,268,572.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30,797,251.7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93,491,981.4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046,545.76元。
2、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克炜
注册资本:84,115,992.00元
经营范围:信息显示、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领域用功能性保护材料及生产配套材料、健康护眼膜、光学转换膜、高阳隔膜、高端离型膜、功能性光学胶、电子元器件用离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张科技24.54%股份,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故金张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张科技总资产为786,144,862.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469,669,195.8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6,487,726.0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97,223.97元。
3、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旺福山路00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资本:6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山东润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故山东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润达总资产为309,382,83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57,845,326.9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305,107.7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59,532.63元。
4、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综合考量上述各关联交易方的资信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和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已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格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可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利益,且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前述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与保险公司协商确
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包括子公司)拟向以下主要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各种业务的需要。
■
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不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包括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的限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办理授信额度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3.20亿元。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的业务操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商业银行、确定子公司的可用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3.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3.2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的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融资,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效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进行跟踪管理,跟踪到期票据的托收解付情况,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公司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为开展票据池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2、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申请发起、支付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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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下转267版)
(上接2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