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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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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9,005.14万元。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9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9,005.14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4,731.0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9,643.29万元的比例为125.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细化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资金充裕,能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资金充裕,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公司董事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

(五)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六)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内容

1、2019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19年7月3日,公司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2021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财务信息更正公告称,拟适用新收入准则,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的部分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发生上述更正仅涉及季报的财务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公司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公司加强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表格中的期末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现金管理产品期末余额。其中:公司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50010078801200000424)理财产品余额为7500万元;公司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账号:2308413129100204867)理财产品余额为16,600万元。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在四川绵阳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山东艾蒙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具体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5月13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山东艾蒙特在四川绵阳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并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76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保荐费用、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11,826.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11,826.61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材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1年度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合计为943.59万元(税前)。

根据《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1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激励提成总额为1,488万元。经公司与上述人员友好协商,一致同意2021年度发放金额为452万元,剩余激励提成部分1,036万元,将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期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为准。

二、2022年度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未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拟给予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黄勇先生、李非先生的津贴为人民币100,000元/年/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承担。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四)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制定原则:公司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岗位级别、业绩贡献、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激励方案,以确保其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融合,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适用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共计8人(以下简称“激励团队”)。

4、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固定薪资总额:384万元人民币(激励团队总额),固定薪资按公司与激励团队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

(2)激励提成考核方案

为鼓励激励团队挑战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公司以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资产处置收益的影响)为基数,对激励团队实施阶梯式激励方案,具体如下:

基于上述激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

(3)激励提成发放: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核算、分配个人激励提成金额,激励提成金额自当年起分3年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以公司当年的薪酬考核方案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重新确认薪酬标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的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5%。

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一家二级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三级子公司(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两家结构化主体(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艾蒙特航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2022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实际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佳”)

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

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

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润”)

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膜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2022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孙公司山东东润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孙公司东材膜材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2021年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8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464.8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264.88万元。公司无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反担保情况说明

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对前述六家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拟为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江苏东材、山东胜通、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六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3.6亿元、5亿元、1亿元、3亿元、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278,464.22万元的61.05%,具体担保方案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河南省检验检测产业园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灵

注册资本:4,07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61.58%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和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电子产品、电工产品、通讯器材、电力器材、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7,013,973.54元,负债总额为64,612,773.09元,净资产额为62,401,200.4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9,311,875.72元,实现净利润15,874,117.37元。

2、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60%,通过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其5%股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1,959,572.53元,负债总额为313,603,300.85元,净资产额为318,356,271.68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3、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开发大道(中)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41,453,657.94元,负债总额为1,353,869,820.04元,净资产额为487,583,837.9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0,702,941.37元,实现净利润77,219,636.42元。

4、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园兴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BOPET光学膜的生产销售、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46,219,965.24元,负债总额为143,292,492.24元,净资产额为602,927,473.0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648,270.24元,实现净利润46,901,942.01元。

5、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山东艾蒙特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551,186.19元,负债总额为28,745,199.21元,净资产额为38,805,986.98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6、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新融路8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东材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164,463.08元,负债总额为58,381,601.35元,净资产额为29,782,861.73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时确定。此外,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重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除山东艾蒙特、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尚处于筹建阶段,其余三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可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顺利实现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此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东材科技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264.88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278,464.22万元的11.23%。本公司无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江苏东材、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山东胜通、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六家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下转269版)

(上接2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