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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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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800亿元,净资产超1,900亿元;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超1,700亿元。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彬;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非金属矿物制品材料生产(开采除外)、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组装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封装与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及进出口。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康佳集团资产总额398.75亿元,净资产102亿元;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为491.07亿元,净利润为8.0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及其他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侨城汇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销售商品,2022年预计销售水电及其他商品收入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22年预计服务收入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 2022年预计采购商品支出为人民币35,000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以及品牌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2年预计支出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以上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协议、合同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800亿元,净资产超1,900亿元;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超1,70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一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11:30在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其中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积极践行国家“双碳”目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股权对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收购新能源公司89.99%的股权,为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迭代提供低碳环保绿色支持。

本次增资前,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海南集团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水电公司100%的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海南集团放弃优先认购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1.89%,房地产公司持股28.10%,海南集团持股比例从100%稀释至10.01%,公司将取得新能源公司的控股权。

鉴于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A栋2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DLDH0L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景区、主题公园及相关联产业建设开发及运营;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旅游景区、园林及房地产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经营;设计、制作雕塑、演出服及道具;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旅游、房地产及相关文化领域内的信息咨询;设计、制作、销售旅游纪念品;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娱乐技术开发,旅游管理软件开发;公园管理技术咨询;舞台美术的设计和摄影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与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酒店投资开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花木、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建筑五金销售;配套体育场馆的建设及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股东情况:华侨城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华侨城(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华侨城集团侨城党纪字【2016】27号文件规定,经华侨城集团批准,于2016年12月6日设立,为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8年5月,海南集团名称变更为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5月29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华侨城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海南集团2019-202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

海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海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海南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33-2-1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G9B847T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建明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5日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2)增资后股权结构

4.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未向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4105B

注册资本:人民币820,568.1415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经营范围: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华侨城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47.9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 21-22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7782A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开办管理深圳华侨城商品市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经营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北工业区东北B-5栋一、二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8697C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4.1055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建明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供电、供水管理及维修;国内商业、物资购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电器设备维修、水电安装;供电、供水项目工程及节能减排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燃气管理及上门维修。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股权结构

(2)交易后股权结构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增资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2010号】,新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1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495.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5.495元。

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本次定价依据为: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策评字ZSZ[2022]020002AL3号】,水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9,407.56万元。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33,977.9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29.59万元。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依据此评估价值以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及增资方出资股权价格均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拟与海南集团、新能源公司及水电公司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公司及房地产公司以其持有的水电公司100%的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海南集团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61.8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6,188.78万元,实际出资额33,977.97万元,其余27,789.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房地产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28.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810.36万元,实际出资额15,429.59万元,其余12,619.2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南集团持有的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从100%稀释至10.01%,认缴出资额从1,000万元增加至1,000.86万元,其中新增认缴出资0.86万元,从海南集团投资新能源公司时形成的资本公积4,495.00万元中转增。

2.增资扩股对价及支付时间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水电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即视为完成实缴出资及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扩股对价;海南集团应在此之前完成资本公积0.86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3.过渡期安排

新能源公司和水电公司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新能源公司和水电公司的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4.各方保证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保证对水电公司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没有设定质押,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海南集团和新能源公司保证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协议生效

协议在完成相关评估备案工作,且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国资委2021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要求中央企业将双碳目标列入长期发展规划,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

公司旗下的水电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是公司最早从事能源业务的企业,现已形成能源规划、能源工程、能源销售、运维服务全链条业务体系,旨在为项目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减少前端投资,降低后期运营成本。

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能源综合服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在水电公司的业务基础上,以新能源公司为业务发展平台,打造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平台,培养产业管理团队;从业务和技术两个层面进行双改革和创新,探索新能源新技术与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撑以欢乐海岸为主的文旅产品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提供低碳、节能、环保等服务。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新能源公司61.89%的股权,通过房地产公司间接持有28.10%的股权,合计持有新能源公司89.99%的股权,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依然间接控股水电公司,新能源公司及水电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海南集团及新能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要求,对公司探索新能源新技术与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根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查询相关股权结构,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投资方均属华侨城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次增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2-2023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在“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额度”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162.40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81.20亿元;

(五)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36.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2%。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33.89亿元。2022-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晋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 ,注册资本为3.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1年末总资产 29.27 亿元,负债总额26.69亿元,资产负债率91.18%,净资产为2.58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1 亿元,净利润为-0.3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8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 ,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 16.42 亿元,负债总额16.32亿元,资产负债率99.38%,净资产为0.1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6.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8号1幢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该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 0.02 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资产负债率3%,净资产为0.01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0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2.25亿元,负债总额2.25亿元(其中外方股东借款0.93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0.96亿元,流动负债0.36亿元),资产负债率99.88%,净资产为0.00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6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9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4478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卢红纲,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98亿元,负债总额15.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5.77亿元),资产负债率131.64%,净资产为-3.7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97万元,净利润为-0.58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0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 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9.47 亿元,负债总额17.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3 亿元,流动负债14.28亿元),资产负债率88.75%,净资产为 2.19 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6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5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下转284版)